作者purplewind (靜極思動)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關於家父養羊的問題
時間Mon Jul 26 15:21:07 2010
事實經過:
約兩三個月前家父一時興起買了羊隻來飼養,先跟王先生買了六頭羊及借一頭羊來配種
之後再跟鄭先生買了另一頭羊,並將王先生那借來的羊歸還 (以一頭3000購入)
所以總共有七頭羊,於兩三個禮拜前家父將之售出於某A,以一頭1500的價位出售
(於買賣時羊隻並無任何異狀)
但至今日某A帶同防疫所人員前來,說那些羊有罹患羊痘症
某A說一頭羊已發病死亡 (這頭死亡的羊隻,某A聲稱掩埋,但實際放河流流走)
現存有六頭羊,但有幾頭生病 (仍未確定是否羊痘症)
現某A要求我方全額賠償,否則便要提告
問題:
家父並非專業養殖戶,只是農民
我也是在今天上網查新聞才得知 七月一日起全面施打羊痘疫苗
(某A似乎揚言未打疫苗的買賣,會被罰五萬至十五萬元,說真的這條新聞或命令我找不到)
某A則聲明我方於買賣前未曾施打疫苗,並於知道得病後將羊隻販賣給他
並揚言提告
但家父確實並不知情
試問小弟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呢?
補充一下:
政府補助免費施打疫苗, 若是撲殺會給予六成至全額補助
而我父親是以半價售出,若是得知政府這項消息的話
是絕不可能用半價售出的,這應該可以構成非故意的行為
其實就金額而言,補助的金額較之我父親賣出的金額為多就是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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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38.194
推 senjor:賠他們。 07/26 15:22
→ enterpirse:你賣給A的時候是在七月一日之前嗎?? 07/26 19:56
交易日是在七月九日左右
推 depravity:可能還要做好被罰鍰的準備 理由是行政罰法第八條 07/26 21:05
※ 編輯: purplewind 來自: 124.8.138.194 (07/26 21:26)
→ ChrisBear:還是可以用行政罰法18條跟19條求情 07/26 23:05
→ ChrisBear:先用18條求情到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07/26 23:05
→ ChrisBear:再利用便宜原則(非通說19條)哀求免罰 07/26 23:06
推 minara:我寫過便宜原則的狀 被狠狠的拒絕了 T.T 07/27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