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關於家父養羊的問題
時間Mon Jul 26 16:56:44 2010
※ 引述《purplewind (靜極思動)》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約兩三個月前家父一時興起買了羊隻來飼養,先跟王先生買了六頭羊及借一頭羊來配種
: 之後再跟鄭先生買了另一頭羊,並將王先生那借來的羊歸還 (以一頭3000購入)
: 所以總共有七頭羊,於兩三個禮拜前家父將之售出於某A,以一頭1500的價位出售
: 但至今日某A帶同防疫所人員前來,說那些羊有罹患羊痘症
: 某A說一頭羊已發病死亡 (這頭死亡的羊隻,某A聲稱掩埋,但實際放河流流走)
: 現存有六頭羊,但有幾頭發病
: 現某A要求我方全額賠償,否則便要提告
: 問題:
: 家父並非專業養殖戶,只是農民
: 我也是在今天上網查才得知 七月一日起全面施打羊痘疫苗
: (某A似乎揚言未打疫苗的買賣,會被罰五萬至十五萬元)
: 某A則聲明我方於買賣前未曾施打疫苗,並於知道得病後將羊隻販賣給他
: 並揚言提告
: 但家父確實並不知情
: 試問小弟應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一、先察明羊咩咩染病的時間點,係屬令尊與A之買賣契約交付前還後
為之,倘若在買賣標的物交付之前染病,則屬出賣人(令尊)應承
受之危險,則應負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民法第354條)及
加害給付(民法第227條第2項)之責任,此時出賣人可要求解
除契約,併依據同法第259、260條之規定,要求返還買賣價
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反之,若羊咩咩染病係在買賣標的物交付後,則由買受人承擔危險
,不得據以主張買賣契約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債務不履行等。(民法
第373條參照)
二、再者令尊未將羊咩咩們施打疫苗,而將羊咩咩出售與某A部分,可
能會構成民法第92條以詐術行為之方式誘使相對人為意思表示,
此可使A得逕自依據本條之規定,要求撤銷買賣契約之意思表示,
使買賣契約解除。A的主要依據在於羊咩咩在今年七月一日後都需
要強制施打疫苗,而其可能信賴令尊有去施打而未為過問,使其蒙
受該危險,而施打疫苗這部分屬於本件買賣羊咩咩的重大交易告知
事項,其前提必須是出賣人明知未經施打且故意隱匿時,才有所適
用。本件情形若要抗辯,建議主張您們並非專業農戶且未曾知悉強
制施打疫苗,且施打疫苗僅為行政規範與民事規範不同,不可相提
併論,簡單說就是我方無重大交易資訊之故意未告知,打掉對方詐
欺之攻擊方式。
三、如果符合上開情形一段或二之情形,就交由民事訴訟程序處理,請
記住,行政歸行政,民事歸民事。
--
學校 系所 分數 單位 ◣ ◢ 波波表示:波波的入學門檻是很高的
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系 524.32 分 ▼◤◤
國立陽明大學 醫學系 503.54 分 ◢◢ 絕對沒有誰都能念這回事
波蘭醫科大學 醫學系 482.14 萬元 ◥▲ ◣
波蘭波茲南大學 醫學系 479.42 萬元 ▼巛 ◢◤
波蘭西里西亞大學 醫學系 451.62 萬元 ▼m m ◥ φjeans1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4
推 purplewind:十分感謝您的回答 07/26 17:21
推 applewarm:推簽名檔 07/26 18:39
推 jorda:出售未打疫苗的羊應該也構成不完全給付...染病的死掉的都準 07/27 19:31
→ jorda:用給付不能的規定還是要賠...不論染病時點皆同 07/27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