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台灣麥克退書問題
時間Tue Jul 27 19:03:28 2010
※ 引述《t90 (踢)》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在6/2遇到推銷員
: 當時被他推銷的書籍吸引到了
: 然後就很蠢的簽下契約>"<
: 問題:
: 我想要退貨
: 書籍完整只有箱子被拆開
: 訂金100繳了 頭期款600也繳了
: 現在正在催第一期繳費
: 本人未滿20,但已經過了七天鑑賞期
: 我還可以退貨嗎?
: 如果可以,我應該怎麼做呢?
: 我每天都為了這件事煩惱
: 也不敢告訴父母
: 算是我自己被那些油嘴滑舌的推銷員迷惑了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未滿二十歲依民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
而你所購買的書籍,金額應該很高吧
已不屬於所謂的生活必需品
因此
請你父親或法定代理人
去電台灣麥克要求解除買賣合約並退貨
如果去電仍然不理
撰寫存證信(由你的法定代理人撰寫)
我假定你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你的父母
致xx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民國99年6月2日,我的孩子XXX受到貴公司人員的推薦,購買貴公司的套書
XXX當時已付出訂金新台幣一百元與頭期款新台幣六百元整,並且收至一箱圖書
共X冊,蓋因XXX目前仍未年滿二十歲,亦未婚;在法律上仍屬「限制行為人」
而由XXX在年滿二十歲之前所簽署的契約,並未經過本人同意,所以依照民法第
第七十九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因此,本人與本人之妻子,不同意XXX在年滿二十歲成年之前與貴公
司所訂定的任何契約。
由於XXX與貴公司簽訂的契約自始並無效力,因此本人要求貴公司返還訂金
一百元與頭期款六百元,並於十日(含週六日與例假日)內派員回收所寄送之書籍
,若貴公司沒有在期限內派員回收,身為XXX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處置這一箱圖
書。
法定代理人:XXX
XXX
最好同時請父母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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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推 OceanFly:專業 07/27 23:10
推 t514p:好專業 07/28 00:07
→ enterpirse:再補上一句,若貴公司再進行費用催繳,身為XXX的法定代 07/28 09:42
→ enterpirse:理人只能向警局備案貴公司電話騷擾。 07/28 09:42
推 legist:值得m! 07/28 10:45
推 sharonxuan:早知道這招我就不用給麥克 三萬多元 08/03 23:45
推 sharonxuan:早知道我就不用打工拼死拼命還分期 我那時15歲簽的... 08/0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