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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90 (踢)》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在6/2遇到推銷員 : 當時被他推銷的書籍吸引到了 : 然後就很蠢的簽下契約>"< : 問題: : 我想要退貨 : 書籍完整只有箱子被拆開 : 訂金100繳了 頭期款600也繳了 : 現在正在催第一期繳費 : 本人未滿20,但已經過了七天鑑賞期 : 我還可以退貨嗎? : 如果可以,我應該怎麼做呢? : 我每天都為了這件事煩惱 : 也不敢告訴父母 : 算是我自己被那些油嘴滑舌的推銷員迷惑了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未滿二十歲依民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 而你所購買的書籍,金額應該很高吧 已不屬於所謂的生活必需品 因此 請你父親或法定代理人 去電台灣麥克要求解除買賣合約並退貨 如果去電仍然不理 撰寫存證信(由你的法定代理人撰寫) 我假定你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你的父母 致xx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民國99年6月2日,我的孩子XXX受到貴公司人員的推薦,購買貴公司的套書 XXX當時已付出訂金新台幣一百元與頭期款新台幣六百元整,並且收至一箱圖書 共X冊,蓋因XXX目前仍未年滿二十歲,亦未婚;在法律上仍屬「限制行為人」 而由XXX在年滿二十歲之前所簽署的契約,並未經過本人同意,所以依照民法第 第七十九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之效力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 始生效力。因此,本人與本人之妻子,不同意XXX在年滿二十歲成年之前與貴公 司所訂定的任何契約。   由於XXX與貴公司簽訂的契約自始並無效力,因此本人要求貴公司返還訂金 一百元與頭期款六百元,並於十日(含週六日與例假日)內派員回收所寄送之書籍 ,若貴公司沒有在期限內派員回收,身為XXX的法定代理人,有權處置這一箱圖 書。                           法定代理人:XXX                                 XXX 最好同時請父母親簽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OceanFly:專業 07/27 23:10
t514p:好專業 07/28 00:07
enterpirse:再補上一句,若貴公司再進行費用催繳,身為XXX的法定代 07/28 09:42
enterpirse:理人只能向警局備案貴公司電話騷擾。 07/28 09:42
legist:值得m! 07/28 10:45
sharonxuan:早知道這招我就不用給麥克 三萬多元 08/03 23:45
sharonxuan:早知道我就不用打工拼死拼命還分期 我那時15歲簽的... 08/04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