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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27girl (wei)》之銘言: : 事實經過:我們與房東的租約到6/30,之後是由學妹接手。但是電費的帳單在7/22寄到 : 上面的電費起算日是5/15~7/15,金額總共是3906。 : 問題:房東當初在交屋的時候並沒有抄電表,所以我們不清楚我們到底該付多少電費, : 也不知道學妹他們這15天用了多少電,房東說,忘記抄電表是他們的疏失,所以 : 電費算我們3000塊就好,請問這樣合理嗎?因為我們之前都很少吹冷氣,但是學 : 妹一住進來就狂吹冷氣,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房東提出我們實際用電的證明,否則 : 就拒繳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你們是不是獨立電表? 看不大懂你的文 你是說租約到六月底,之後另一位房客就是由七月一日起續租 那基本上 電費是兩個月寄一次的沒有錯 所以如同推文所言 按比例拆帳是目前較合理的做法 至於你說提出實際用電的證明,電表度數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may27girl:我們每個房間有獨立電表,也有一個整戶的總電表 08/02 14:34
may27girl:但是房東交屋的時候沒有抄到電表 08/02 14:35
may27girl:學妹也說第一個禮拜他們沒有住而不願意付 08/02 14:35
may27girl:所以我們現在電費的問題橋不攏~"~ 08/02 14:36
may27girl:房東還說如果我們不繳電費她就要提告 08/02 14:36
may27girl:對了,我們是一整層分租的那種 08/02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