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郵件糾紛
時間Thu Aug 5 08:53:47 2010
※ 引述《brookuma (Brook)》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麼小的事件也要來發問實在是有些丟臉,
: 但因為我認為對方提出的條件似已超出合理範圍,
: 所以想要詢問依法來說, 我應負責的程度到哪裡為止
: 我居住的大樓是由管理室統一收發郵件,
: 某日我簽收了一件掛號是朋友的姓名,
: 因友人偶而會請我代收包裹, 所以我就直接收下轉交給朋友
: 後來經管理室通知, 才知是放錯郵箱, 而恰巧同名同姓,
: 於是我又向朋友取回交還管理室,
: 但朋友已將包裹拆開(物品為內褲一件),
: 真正收件人C小姐拒收並要求全額賠償內褲價格1800元
: (當然,朋友並未使用,衣物的標籤吊牌也都還在),
: 經管理室協調後, C小姐提出條件如下:
: 1. 重新購買一件相同物品, 並須附上發票以向她證明為全新
: (由我和管理室各負擔一半)
: 2. 我需提出朋友的身分證以證實確為同名同姓
: 3. 需正式道歉
: 問題:
: 請問C小姐之要求是否合理?
: 賠償物品方面我雖認為已經超出合理賠償方式, 但因拆開包裹理虧再先故我願意配合
: 但C小姐有權利要求檢視別人身分證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站在C小姐的立場想一想
我的貼身衣物被一個陌生人摸過、拆過,要毫無罣礙的使用,還蠻難的吧。
那這件事最無辜的莫過於C小姐
管理室有錯
那收件人當然也有錯
一、管理室將他人信件錯放信箱,而恰巧兩個信箱收件人又是同一個人
那麼我推論管理員已經非常熟知誰住那邊,所以根本沒有核對地址
例如,陳XX住一號五樓
所以他只要看到陳XX的信都往一號五樓信箱塞
但是忽略了有新住客也叫陳XX,卻住三號五樓
二、收件人也有錯,不是自己朋友的信也收?
三、拆封的人也有錯,錯很大喔~~不是自己的東西地址也不對也收得下去?
所以以上三道關卡全都出錯
才會導致C小姐的東西,被另一個C小姐拆封
所以囉~個人覺得
一、那件商品我個人覺得應該管理室、你與你朋友共同分擔一件新的。
二、至於身分證我想主要是要確認是誤收,只要能證實你朋友的名字與C小姐一致
的身分文件就可以了(例如駕照、健保卡等政府官方文件)
三、道歉自然必須,只是正式道歉要登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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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推 mercury1011:感覺e大好像沒看清楚內文...@@" 08/05 09:10
推 mercury1011:重點是因同名同姓的失誤啊... 08/05 09:15
推 OAzenO:毫無法律論點 08/05 11:02
→ iscu:大部分人收信都不會看住址是不是完全正確吧~~ 08/05 11:34
→ iscu:各何況只差一碼, 誰知道是不是住址寫錯... 08/05 11:34
→ enterpirse:嗯~~那這件事C小姐不知有何看法?? 08/09 14:49
→ enterpirse:原PO是想要理解法律論點,還是想直接找個解決辦法? 08/09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