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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ookuma (Brook)》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這麼小的事件也要來發問實在是有些丟臉, : 但因為我認為對方提出的條件似已超出合理範圍, : 所以想要詢問依法來說, 我應負責的程度到哪裡為止 : 我居住的大樓是由管理室統一收發郵件, : 某日我簽收了一件掛號是朋友的姓名, : 因友人偶而會請我代收包裹, 所以我就直接收下轉交給朋友 : 後來經管理室通知, 才知是放錯郵箱, 而恰巧同名同姓, : 於是我又向朋友取回交還管理室, : 但朋友已將包裹拆開(物品為內褲一件), : 真正收件人C小姐拒收並要求全額賠償內褲價格1800元 : (當然,朋友並未使用,衣物的標籤吊牌也都還在), : 經管理室協調後, C小姐提出條件如下: : 1. 重新購買一件相同物品, 並須附上發票以向她證明為全新 : (由我和管理室各負擔一半) : 2. 我需提出朋友的身分證以證實確為同名同姓 : 3. 需正式道歉 : 問題: : 請問C小姐之要求是否合理? : 賠償物品方面我雖認為已經超出合理賠償方式, 但因拆開包裹理虧再先故我願意配合 : 但C小姐有權利要求檢視別人身分證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站在C小姐的立場想一想 我的貼身衣物被一個陌生人摸過、拆過,要毫無罣礙的使用,還蠻難的吧。 那這件事最無辜的莫過於C小姐 管理室有錯 那收件人當然也有錯 一、管理室將他人信件錯放信箱,而恰巧兩個信箱收件人又是同一個人 那麼我推論管理員已經非常熟知誰住那邊,所以根本沒有核對地址 例如,陳XX住一號五樓 所以他只要看到陳XX的信都往一號五樓信箱塞 但是忽略了有新住客也叫陳XX,卻住三號五樓 二、收件人也有錯,不是自己朋友的信也收? 三、拆封的人也有錯,錯很大喔~~不是自己的東西地址也不對也收得下去? 所以以上三道關卡全都出錯 才會導致C小姐的東西,被另一個C小姐拆封 所以囉~個人覺得 一、那件商品我個人覺得應該管理室、你與你朋友共同分擔一件新的。 二、至於身分證我想主要是要確認是誤收,只要能證實你朋友的名字與C小姐一致 的身分文件就可以了(例如駕照、健保卡等政府官方文件) 三、道歉自然必須,只是正式道歉要登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mercury1011:感覺e大好像沒看清楚內文...@@" 08/05 09:10
mercury1011:重點是因同名同姓的失誤啊... 08/05 09:15
OAzenO:毫無法律論點 08/05 11:02
iscu:大部分人收信都不會看住址是不是完全正確吧~~ 08/05 11:34
iscu:各何況只差一碼, 誰知道是不是住址寫錯... 08/05 11:34
enterpirse:嗯~~那這件事C小姐不知有何看法?? 08/09 14:49
enterpirse:原PO是想要理解法律論點,還是想直接找個解決辦法? 08/09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