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消費] 店家可依存證信函提告嗎?
時間Tue Aug 17 08:42:10 2010
就算那封存證信函散佈於眾
而你在函中的陳述的
也只是要求解除買賣契約
並沒有任何負面的訊息散佈出來
構不成誹謗
況且你寄給他的信函也只有他能收到,散布給誰?
※ 引述《rueiy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甲方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規定
: (訪問買賣及郵購交易因買方沒有檢視實物的機會,
: 適用七天內退貨的條款;民眾可在七天內退回貨品或以書面請求解約),
: 於繳款三日後交求退費。
: 然而僅獲得店家口頭保證,
: 故於繳款四日後(禮拜五)
: 寄出存證信函(內容述及過程請求退費並強調使用產品後的不適)
: 以書面請求解約。
: 繳款五日後店家退款,卻於七日後(禮拜一)才收到存證信函。
:
: 因此,店家自認已完成退款並認為甲方有毀謗和損害名譽之嫌,
: 要求甲方登報道歉否則提告。
: 有打過1950和消費者基金會諮詢,皆得到『不要理會』的回覆。
: 且爬文得知存證信函僅具告知的作用,
: 誹謗罪與妨害名譽罪共同的要件都是要散佈於眾,
: 但還是要請教版友:
: 問題:
: 1、店家是否真能依存證信函內容來對甲方提出民事訴訟呢?
: 2、訴訟如果成立,甲方應該如何處理呢?
:
: 懇請各位版友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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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推 rueiy:所以才令人匪夷所思,不知道店家老闆要求我們道歉的理由何在 08/17 12:14
→ rueiy:謝謝E版大的回覆喔! 08/17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