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剛看推文A是用家裡電腦,那你用來上MSN的電腦是公司的嗎?
2.承上,如果你上MSN的電腦是公司的,那麼老闆不會有非法取得證據的問題。
如果不是,那就當他是駭客。
3.如果一台XX是A拿回家看的,那麼就算是用公司程序借給同事,不過A在離職之後就不算
公司員工,那麼那一台XX是否在交接後有拿回公司?
4.貴公司在同事間借東西是常見的話,承上,若A在離職交接時有還回東西,那麼要告竊盜
是很牽強的。
※ 引述《eve486 (Bori)》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A同事上個月離職,因為很多事項還沒交接清楚,
: 所以我會用msn詢問某些沒交接清楚的事,
: 上週閒聊開玩笑時,我說"我拿了一台XX給我媽看,我媽說好可愛"
: 這一類的話,後來老闆不知道怎麼找到我們的對話紀錄,
: 認定我跟A同事偷竊公司財物,已跟老闆解釋過是照公司制度借出,
: 但老闆不相信,現在要把消失的機器都當作是我跟A同事偷走的,
: 問題:
: 因為是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全,所以我們借東西都是跟同事告知即可,沒有單據證明
: 這樣的MSN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嗎?
: 因為老闆說他的律師朋友說這個叫做"自白書"....
: 連七月份的薪水都沒發了 囧 請各位幫忙解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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