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坐壞店家的小桌子
時間Thu Sep 2 15:23:56 2010
※ 引述《tairandodx (Tairandodx)》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 以下是轉述自店家 )
: 今天店裡來了客人
: 一個不小心把店裡一個蘑菇造型的桌子給坐斷了
: 當初,客人說會在領薪之後賠償
: 但是今天電話聯絡過去的時候
: 對方卻說有問過律師
: 該律師說「因為沒有掛"不可坐"的牌子所以她可以不負責,
: 並且說她摔坐在地上也有受傷還什麼之類的,似乎我還應該賠她錢」
: 且我說椅子為什麼不坐, 她說太矮不想坐
: 在這裡先補上那個蘑菇桌的描述
: 那組蘑菇桌是以一個大香菇的造型為桌子
: 三四個小香菇的造型為椅子
: 桌子的大小很明顯地可以看出來是桌子
: 但是高度真的只有比一般椅子的高度還高30%~50%而已
: 可想而知椅子有多矮了
: 還有,整間店只有一組蘑菇桌
: 其他的桌椅都是一般造型、一般高度
: 問題:
: 【1】「因為沒有掛"不可坐"的牌子所以她可以不負責」這種說法是有效的嗎?
: 我自己是覺得問題很大,桌子這傢俱的功能原本就沒有提供支撐人類重量的功用吧
: 如果說今天坐壞椅子那沒話說,但是坐壞的是桌子耶
: 再說,那個蘑菇桌的面積也不小、支撐腳也只有正中間一根粗的
: 坐在桌緣會把他弄斷事後想想也不覺得意外( 槓桿原理 )
: 【2】由於該組傢俱的造型椅高度真的很不足
: 在一群人還沒有決定要坐哪邊的桌椅之前
: 先坐在蘑菇造型桌上這個舉動我是一點也不覺得奇怪
: 如果當事人是穿著裙子的女士的話就更不意外了
: 既然如此,那「桌子的高度對成人來講有違常理」這點可以作為
: 「坐在桌子上」的合理理由嗎( 但是還是看得出來是桌子喔 )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沒有有不有效的問題,桌子不可坐,飲水機也沒有貼、微波爐也沒有貼,如果客人一屁股
坐上了,然後說,我坐上去很舒服,而且也沒有貼不可,所以我就可以坐,那坐壞是公司
的問題,你想想,有沒有效?
你似乎有一個點可以討論
就是民法有一種條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表示合約成立
由於客人主動提出領薪之後賠償,你同意;那麼這就是一種合法契約,口頭也算;然後他
要違約不賠,你是可以控告他的,不過想想划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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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 tairandodx:感謝各位的答覆與意見^^ 09/02 21:26
→ tairandodx:不過應該不會提告吧,畢竟店家告顧客準沒好事 09/0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