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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irandodx (Tairandodx)》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 以下是轉述自店家 ) : 今天店裡來了客人 : 一個不小心把店裡一個蘑菇造型的桌子給坐斷了 : 當初,客人說會在領薪之後賠償 : 但是今天電話聯絡過去的時候 : 對方卻說有問過律師 : 該律師說「因為沒有掛"不可坐"的牌子所以她可以不負責, : 並且說她摔坐在地上也有受傷還什麼之類的,似乎我還應該賠她錢」 : 且我說椅子為什麼不坐, 她說太矮不想坐 : 在這裡先補上那個蘑菇桌的描述 : 那組蘑菇桌是以一個大香菇的造型為桌子 : 三四個小香菇的造型為椅子 : 桌子的大小很明顯地可以看出來是桌子 : 但是高度真的只有比一般椅子的高度還高30%~50%而已 : 可想而知椅子有多矮了 : 還有,整間店只有一組蘑菇桌 : 其他的桌椅都是一般造型、一般高度 : 問題: : 【1】「因為沒有掛"不可坐"的牌子所以她可以不負責」這種說法是有效的嗎? : 我自己是覺得問題很大,桌子這傢俱的功能原本就沒有提供支撐人類重量的功用吧 : 如果說今天坐壞椅子那沒話說,但是坐壞的是桌子耶 : 再說,那個蘑菇桌的面積也不小、支撐腳也只有正中間一根粗的 : 坐在桌緣會把他弄斷事後想想也不覺得意外( 槓桿原理 ) : 【2】由於該組傢俱的造型椅高度真的很不足 : 在一群人還沒有決定要坐哪邊的桌椅之前 : 先坐在蘑菇造型桌上這個舉動我是一點也不覺得奇怪 : 如果當事人是穿著裙子的女士的話就更不意外了 : 既然如此,那「桌子的高度對成人來講有違常理」這點可以作為 : 「坐在桌子上」的合理理由嗎( 但是還是看得出來是桌子喔 )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沒有有不有效的問題,桌子不可坐,飲水機也沒有貼、微波爐也沒有貼,如果客人一屁股 坐上了,然後說,我坐上去很舒服,而且也沒有貼不可,所以我就可以坐,那坐壞是公司 的問題,你想想,有沒有效? 你似乎有一個點可以討論 就是民法有一種條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表示合約成立 由於客人主動提出領薪之後賠償,你同意;那麼這就是一種合法契約,口頭也算;然後他 要違約不賠,你是可以控告他的,不過想想划不划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tairandodx:感謝各位的答覆與意見^^ 09/02 21:26
tairandodx:不過應該不會提告吧,畢竟店家告顧客準沒好事 09/0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