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ggggy (我愛秀秀)》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內人在搭電梯時,
: 突然被覆蓋在日光燈外面的壓克力板砸下,
: 造成鼻樑骨有近三公分的疤痕,
: 事情經過一個月左右,傷痕尚在貼美容膠療養中,
: 經去長庚美容整形外科評估,
: 需要施作6至10次的飛梭雷射可使疤痕淡化(醫生說不可能完全好),
: 該大樓的管理單位是有意願要談賠償的事宜,
: 但是看到內人到長庚評估後的價格要好幾萬元似乎有點卻步,
: 表示要再回去評估看看,
: 問題:
: 1.該項美容雷射費用及門診費用是否可跟該單位求償?
可請醫師開出診斷證明書,載明「建議應作雷射除疤手術」、
「評估需進行多少次的療程、時間多久」、「預估費用約多少錢」
等內容。作為向大樓的管理單位求償之證明。
為強化證明效力,可由不同醫院或醫師出具多份診斷證明書,
共同用以佐證。
另外,在提出民事訴訟後,也可以向法院聲請委請醫院鑑定傷勢、
進行雷射整型手術之必要性、預估療程所需時間及費用。
當然要附上受傷的照片,如果動了手術,也可以附上術後的照片。
後者也助於證明、闡釋手術的必要性。
: 2.若在金額上談不攏時,之後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求償?
無法調解或協商達成和解時,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依案情,求償項目主要為醫療費用支出、因受傷痛苦之精神上損害賠償。
針對雷射整型手術部分的費用支出,由於起訴時所有療程應該還沒完全做
完,甚至有可能根本還沒開始作,不過如果醫師可以開出診斷證明書,
則「原告」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第246條規定:「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
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主張將來有進行臉部整型手術
之必要,在實際支出費用前,預先向「被告」求償。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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