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行號因「公司信箱」屬公司配屬員工財產,所以在監控上似有合法之處。
但是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並非上下從屬關係,亦非平行委託關係,故有侵犯隱私權之虞,
在此額外敘述
在國高中職學校,偶有所謂安全檢查而檢查學生書包,曾有判例指出,這不是違法行
為,不過曾有學者也指出,如果搜查出物品如信件、手機簡訊、私人日記等而加以閱
讀,則仍有侵害隱私之虞。
所以
學校無權看你同學的私人信箱,而因無權而取得的證據在法律上也可能會被當成「無證
據效力」。
至於拒絕看信箱,仍有其它方式蒐證
例如:A曾用信件騷擾B,A不配合學校提供信件,但B不見得不願意配合,
而B將信件提供給學校,由於B是收件人,不會有侵犯A隱私的問題。
若學校無法解決此紛爭
被騷擾的一方,尋求司法協助,到時就很難看了
所以如果你同學真的沒有做,那麼真金不怕火練,如果真的有做,凡做過必留下痕跡
那最好就去承認。
※ 引述《DeFond (DeFond)》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因為一位同學涉及到所謂的性騷擾調查
: 他很害怕學校為了調查案情
: 在未徵得他的同意之下
: 就去偷偷看他的學校電子信箱
: 畢竟裡面也有他的私人隱私
: 問題:
: 所以想要請問法律界的前輩
: 1.偷看別人信箱是合法的嗎?
: 2.學校有無權利這麼做呢?
: 3.若告知當事人 想要看信箱 當事人可否拒絕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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