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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大樓的車位有3種 1.獨立產權 2.公設車位 3.分管協議車位 1.看文字就知道 有獨立產權的可以外賣,也可以獨立出售 2.就是掛在妳房屋權狀下的車位 會以公設名義登記 上面會秀編號登記 3.分管協議車位 分館協議車位還有分兩種 一種是大樓全體住戶公設分攤的車位 這一種大多是早期國宅 也就是車位面積是所有住戶的 大多是出租來做社區管理費 (不過也有公設無登記但有車位做出租) 這種通常都是公設是沒有登記產權,或是權狀上無獨立標是車位編號 但有登記公設車位面積 這種跟2很像 只是上面不會秀上車位編號 僅為大樓的住戶分館協議 其實分管協議是最麻煩的 一個不小心沒注意到,買賣時候沒有作讓度動作 就換變成買了車位可是卻拿不到車位的問題 這處理其實也不難 妳就把仲介跟屋主一起告進去就好了 ※ 引述《my228 (不忘初心,始終如一。)》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最近買了一間房子(大廈),當初看屋時,車位上就常有一台車停放,當時詢問,仲介 : 說是前屋主朋友的車子借停,交屋後會請朋友不要再停放。但交屋後那台車還是停放在 : 那邊。 : 第一次我們跟仲介反應,仲介的做法是張貼紙條,請對方不要再停放,並向管委會反 : 映。但後來卻換了一台小貨車停放,我們再次向管委會反映,後來管委會答覆:車主表 : 示該車位有糾紛,所以管委會不方便介入。【問題一】 : 後來打電話詢問前屋主,她表示當初是大家一起買了很多戶,但該戶人家認為該車位 : 應該是他們的,是當初土地代書登記錯誤,因此該戶就堅持把車子停在那邊。前屋主說 : 我們只要好好跟他們講即可。【問題二】 : 目前該戶表示要告仲介(推測可能是因為仲介夾紙條在他們車上),另外並打電話告 : 訴我家人,說要提起訴訟。【問題三】 : 問題: : 一、管委會以該車位有糾紛為由,似乎表示不打算處理。但我們不只所有權狀有登記該 : 車位,也有該車位的停車證,並且也有繳該車位的管理費,請問管委會是否可以「車位 : 有糾紛」為理由放任不管?若他們可以不管,那我們是否可以在車位問題未解決前不繳 : 車位管理費?畢竟管理費我們在繳,車位卻是別人在停.. : 二、當初購屋時,前屋主及仲介並未告訴我們有關車位糾紛的事情。目前仲介表示會幫 : 忙處理,但前屋主似乎並不打算出面把事情處理好。假設仲介處理到一半不理(因我們 : 錢都已付清,擔心仲介會嫌麻煩置之不理),我們可否採取什麼措施,要求仲介或前屋 : 主處理? : 三、請問對方到底是想提起什麼訴訟?我們贏面大嗎?對方是集團企業是否會影響訴訟 : 輸贏?(這句完全是自我想像+推測..)另外我們是否可以也向對方要求這幾個月管理 : 費的賠償? : 四、最後想請問,若最後真的要互相告來告去,我們是否該從現在開始做些什麼準備呢? :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27.149
scott2009:依據釋字349分管無法拘束善意第三者 09/12 18:50
murmur:補充一下應該是非因過失不知分管契約且善意之第三人^^ 10/03 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