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買賣雙方以面交型式進行交易,不受七天鑑賞期的硬性規定,但我認為此糾紛
賣方要負很大的責任
一、商品標示瑕疵
(1)網拍頁面若顯示有藍芽功能,而賣方在面交時表示沒有,這瑕疵在賣方身上
此為標示瑕疵之一。
(2)網拍頁面標示有3.5mm耳機孔,雖是參酌其他網頁介紹,但並非官網,而買家
也無去徵信網拍頁面的義務,因此,如果實機沒有3.5mm耳機孔,這也是一個
標示瑕疵之一。
(3)因為此手機無3.5mm耳機,但是標示寫有,雖有詳細規格以實物為準,這我認為
只是無效的免責條款,若你不肯定實物有,就不該填寫上。
只要有一項標示瑕疵,買家就有權認為是在資訊錯誤的情況下進行購買,所謂的SE手機
無3.5mm耳機孔為「眾所皆知」,我想只有用過的人可能知道,而既然無3.5mm耳機孔,
頁面上標示有3.5mm耳機孔,難道不是標示瑕疵?
買家要求解除買賣契約並無不當。
※ 引述《donttalk (無言)》之銘言:
: 露天拍賣代PO文拍賣堂妹手機者以下簡稱"賣家"
: 露天拍賣下標手機者以下簡稱"買家"
: 手機主人、賣家之堂妹以下簡稱"機主"
: 事實經過:
: 是這樣的。原PO好友(賣家)在網路上拍賣手機。
: 買家與機主面交時有做確認,根據機主敘述面交時也看很久,且說明書也一頁頁翻過。
: 買家在面交時,也致電給賣家詢問有無藍芽耳機(包含當場詢問機主)。
: 因為根據買家印象,在網拍上是填寫有藍芽耳機。
: 但是買家所得到答案均是"沒有"。
: 但是買家卻於面交後一小時,致電給賣家。
: 說賣家有填寫機身規格有"3.5mm耳機孔"。
: 由於手機規格賣家並不十分瞭解,也無接觸過手機。
: 所以在填寫資訊時,使用手機王所介紹規格填寫。
: 但是手機王資訊有錯誤,此手機無3.5mm耳機孔,手機王卻顯示有。
: (賣家也有填寫手機規格轉載自手機王)
: (不過賣家疏忽未填寫"詳細規格已實物為準")
: 但是買家卻要求退費。
: 賣家表示願意退貨。
: (不過賣家認為買方是根據印象有藍芽耳機,所以才購回,然後才上網確認。
: 因為買家在致電賣家時有說,"那我回去再確認一下")
: 但是機主與家人、親友,認為買家已經在當場確認。
: 卻沒有提出耳機孔問題...
: 機主說SE手機無做3.5mm耳機孔,眾所皆知,且若有耳機孔都做在機身上,很容易查覺。
: 因此機主不願意退費。
: 問題:
: 此時買家已經利用露天拍賣寄信給賣家。
: 要求再15日前回覆退費,不然會再露天上提出詐欺檢舉。
: 我想幫我好友請問,這會成為詐欺嗎?
: 在雙方為難下該怎麼做呢?
: 因為賣家在網路上販售二手物品許久,沒遇過這種事情~"~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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