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386036 (骷髏怪)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求職陷阱之 "辦手機換現金"
時間Wed Sep 22 01:31:16 2010
※ 引述《pin9 (‧‧‧‧)》之銘言:
: <人> 這次故事的主角是我自己
: <時> 民國九十一年左右(沒記錯的話)
: <地> 台北縣新莊警察局後面的通訊大街
: <事> 求職陷阱之"辦手機送現金"
: <物> sim卡 + 手機 共約12組被歹徒拿去變賣犯案
這就是當人頭壓
簽名你簽的
手機你自己辦的SIM卡自己要給對方的
錢你也拿了
那你就是人頭了
: 說明︰
: 案發當時我自己是真的很茫然不之所措很怕被家人知道這件事情,
: 更蠢的是居然不知道要報案,而做了最壞的選擇"隱瞞",一開始第
報案你還是躲不過人頭得責任
: 一年有收到一堆帳單還有類似公文的警告信件,後來家裡因為其他
這哪是警告信
你要不要去告恐嚇看看
那就是跟你說你不繳他下一步要怎麼做
: 因素而搬了兩三次家(無關債務),直到六年前搬到桃園定居(身分
: 證資料同戶籍地),然後最近換工作之後又開始收到資產管理公司
: 的催收信件,並揚言要扣我動產不動產。
並無不妥
: 案發經過﹕
不重要砍光
: 現況﹕
: 我選擇主動處理,今天跑去市政府問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律師,
: 律師的回應大意是說我只能選擇乖乖還電信費用,原因有二﹕
你要慶幸的是沒被拿去犯案
就只有被打掉很多電話費
如果拿去
做詐騙電話 你就是詐騙幫助犯
做販毒電話 你就是販毒幫助犯
拿去做綁票用 你也是綁票幫助犯
刑法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你不只要負刑責還要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是賣去給仲介貼廣告那就會有接不完的罰單
貼一張1200~6000如果環保局按張數計算
仲介出去貼一次少說200張
: (一) 案發當時我沒有報警
舉個例子
多年前有一位媽媽
看到求職專欄
辦門號跟銀行開戶就有現金拿
打去問
對方跟他說對呀~~~我帶你去你辦好本子跟SIM卡給我
大哥大門號我給你1000銀行2000
媽媽就問那一次辦20門可也是照算???
對方說我可以給你而外獎金
這位媽媽超高興哪有這麼好的事
結果回家把她家裡3個小孩+老公明子都拿去辦
最大的5歲最小的出生幾個月
辦完拿了現今很高興
幾個月過去一堆帳單 一堆罰單
還有法院的傳喚通知
因為被拿去詐騙 拿去販毒 拿去貼小廣告
這時媽媽就說都不是我呀
我只是賣東西而已我是無辜的
之後這家人有跑不完的法院
包含他3個小孩以後都沒機會擁有任何資產跟信用
銀行開戶都不可以了
電信也都不能辦了
: (二) 事隔多年我提不出有力證據證明 "我落進求職陷阱"
除非你未滿20歲或是對方暴力脅迫或是假造簽名
不然有證明也是賣人頭
: 所以叫我暫時不用理會資產管理公司的催收信件,等法院的正式
: 公文到我手中我再去嘗試跟法官說明看看。
無解
: 而當時我對律師說明自己的辯護理由是
: (一) 案發的時空背景正值手機普及化的年代,難道電信公司一點
: 責任都沒有?
沒有
: (二) 我辦的那12組手機+門號都是同年同月同日申請的,試問有誰
: 會這麼無聊在同年同月同日一口氣辦12組手機?而且還是以個人名
: 義申請的!
說到重點了
你在自由意識下以個人名義申請
電信公司沒有理由拒絕
當時有4大+3小電信公司+1手機的2類電信
台灣大 遠傳 中華 和信 東訊 泛亞 PHS
還有2類電信的南頻
每家辦2個也沒不對呀
: (三) 就算上面兩個理由不能被法官採信,那12組門號當時的通聯紀
: 錄若電信公司有備份的話,為何沒有我跟親朋好友的通聯紀錄?自
: 己要用的手機通聯紀錄中有出現親朋好友是一定會的吧!
跟你打給誰無關
至於費用部份你必須要先付
在去找證據跟打的人求償
: (四) 事發多年了,用我那12組門號犯案的歹徒應該也都抓到一部分
: 了吧!當警察起出歹徒手中的作案工具(sim卡),難道費用還是要算
: 在我頭上?何況都已經明顯的是被拿去作案了。
是的
作案你也是幫助犯
這要坐牢的
: 當然律師的回應就如上面說的那樣,我的勝訴可能性幾乎是零。
: 所以我只好乖乖回到網咖求助鄉民了,懇請大家再幫我一次。
大概是.....
比太陽從西邊出來還要困難
: 插曲︰
你該慶幸了只是噴通訊費用
沒有搞到刑責跟一堆罰單
你算很好了
努力工作還錢卡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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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81.108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81.108 (09/22 01:32)
推 hsinyeh:推一下 算滿中肯的 09/22 01:51
→ hsinyeh:原PO下場只有欠錢要偷笑了= =" 09/22 01:52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81.108 (09/22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