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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9 (‧‧‧‧)》之銘言: : <人> 這次故事的主角是我自己 : <時> 民國九十一年左右(沒記錯的話) : <地> 台北縣新莊警察局後面的通訊大街 : <事> 求職陷阱之"辦手機送現金" : <物> sim卡 + 手機 共約12組被歹徒拿去變賣犯案 這就是當人頭壓 簽名你簽的 手機你自己辦的SIM卡自己要給對方的 錢你也拿了 那你就是人頭了 : 說明︰ : 案發當時我自己是真的很茫然不之所措很怕被家人知道這件事情, : 更蠢的是居然不知道要報案,而做了最壞的選擇"隱瞞",一開始第 報案你還是躲不過人頭得責任 : 一年有收到一堆帳單還有類似公文的警告信件,後來家裡因為其他 這哪是警告信 你要不要去告恐嚇看看 那就是跟你說你不繳他下一步要怎麼做 : 因素而搬了兩三次家(無關債務),直到六年前搬到桃園定居(身分 : 證資料同戶籍地),然後最近換工作之後又開始收到資產管理公司 : 的催收信件,並揚言要扣我動產不動產。 並無不妥 : 案發經過﹕ 不重要砍光 : 現況﹕ : 我選擇主動處理,今天跑去市政府問了免費的法律諮詢律師, : 律師的回應大意是說我只能選擇乖乖還電信費用,原因有二﹕ 你要慶幸的是沒被拿去犯案 就只有被打掉很多電話費 如果拿去 做詐騙電話 你就是詐騙幫助犯 做販毒電話 你就是販毒幫助犯 拿去做綁票用 你也是綁票幫助犯 刑法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你不只要負刑責還要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是賣去給仲介貼廣告那就會有接不完的罰單 貼一張1200~6000如果環保局按張數計算 仲介出去貼一次少說200張 : (一) 案發當時我沒有報警 舉個例子 多年前有一位媽媽 看到求職專欄 辦門號跟銀行開戶就有現金拿 打去問 對方跟他說對呀~~~我帶你去你辦好本子跟SIM卡給我 大哥大門號我給你1000銀行2000 媽媽就問那一次辦20門可也是照算??? 對方說我可以給你而外獎金 這位媽媽超高興哪有這麼好的事 結果回家把她家裡3個小孩+老公明子都拿去辦 最大的5歲最小的出生幾個月 辦完拿了現今很高興 幾個月過去一堆帳單 一堆罰單 還有法院的傳喚通知 因為被拿去詐騙 拿去販毒 拿去貼小廣告 這時媽媽就說都不是我呀 我只是賣東西而已我是無辜的 之後這家人有跑不完的法院 包含他3個小孩以後都沒機會擁有任何資產跟信用 銀行開戶都不可以了 電信也都不能辦了 : (二) 事隔多年我提不出有力證據證明 "我落進求職陷阱" 除非你未滿20歲或是對方暴力脅迫或是假造簽名 不然有證明也是賣人頭 : 所以叫我暫時不用理會資產管理公司的催收信件,等法院的正式 : 公文到我手中我再去嘗試跟法官說明看看。 無解 : 而當時我對律師說明自己的辯護理由是 : (一) 案發的時空背景正值手機普及化的年代,難道電信公司一點 : 責任都沒有? 沒有 : (二) 我辦的那12組手機+門號都是同年同月同日申請的,試問有誰 : 會這麼無聊在同年同月同日一口氣辦12組手機?而且還是以個人名 : 義申請的! 說到重點了 你在自由意識下以個人名義申請 電信公司沒有理由拒絕 當時有4大+3小電信公司+1手機的2類電信 台灣大 遠傳 中華 和信 東訊 泛亞 PHS 還有2類電信的南頻 每家辦2個也沒不對呀 : (三) 就算上面兩個理由不能被法官採信,那12組門號當時的通聯紀 : 錄若電信公司有備份的話,為何沒有我跟親朋好友的通聯紀錄?自 : 己要用的手機通聯紀錄中有出現親朋好友是一定會的吧! 跟你打給誰無關 至於費用部份你必須要先付 在去找證據跟打的人求償 : (四) 事發多年了,用我那12組門號犯案的歹徒應該也都抓到一部分 : 了吧!當警察起出歹徒手中的作案工具(sim卡),難道費用還是要算 : 在我頭上?何況都已經明顯的是被拿去作案了。 是的 作案你也是幫助犯 這要坐牢的 : 當然律師的回應就如上面說的那樣,我的勝訴可能性幾乎是零。 : 所以我只好乖乖回到網咖求助鄉民了,懇請大家再幫我一次。 大概是..... 比太陽從西邊出來還要困難 : 插曲︰ 你該慶幸了只是噴通訊費用 沒有搞到刑責跟一堆罰單 你算很好了 努力工作還錢卡實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1.108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81.108 (09/22 01:32)
hsinyeh:推一下 算滿中肯的 09/22 01:51
hsinyeh:原PO下場只有欠錢要偷笑了= =" 09/22 01:52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23.192.81.108 (09/22 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