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rny (蝦米丁)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關於損害名譽
時間Wed Oct 6 02:02:54 2010
事實經過:
管委會的會議上,由於區權會的財報未簽名,故被新的委員會委員
質詢,為什麼不在會議手冊上的財報簽名?
我回答:因為管理公司並未提示需要在會議手冊上的財報簽名,故沒有
簽。p.s:主、監、財 都未簽名,但卻只質詢我。
新財委:你當了二屆的主委,這點事都還要管理公司提醒,你主委還當的
真窩囔。
問題:
因為被說窩囔還真的蠻難過的,試問這樣是否構成損害名譽呢?
以上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66.5
→ mapleone:你職位最高當然先質問你。 10/06 04:58
→ alawyer:原po在意的應該是被說「窩囊」吧... 10/06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