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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沒保 沒保就是你要自己出 不管對方有無責任,都是你要出(針對醫療 傷殘 死亡部份) 你也可以不理他 他可以向基金申請給付,然後再跟你代位求償 你不理他也可以 他會去扣押你財產,跟你的薪水 另外 一、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並扣留車輛牌照至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二、未投保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又肇事者,處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 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你還會收到一張1萬2以上的罰單 如果警察沒開給你記得去索取 這樣才是守法的好國民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好好去打工賺錢 不然就是把車賣了去還債,以後就不會狀別人了 ※ 引述《mapletree (小鬼)》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0/10/4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對方下巴撞破 左手骨折 聽說兩三個月才會好 : 本人撞傷腰以及左臂左肩 皆為筋肉傷 無明顯外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路人有報警 叫119 現場無被破壞 筆錄也有作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對方情形不明 本人強制責任險由於家人疏忽以過期 亦因無另外保險 : 故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 | : | | : ---------- 路邊-------------| |---------- 註:我行進方向由右至左 : 小 : 巷 對方則由左至右 : X(事發地點) 口 : 事發地點如圖 : ---------- 路邊-------------| |---------- : | | : | | : 就是兩台機車正面的相撞 相撞地點在小巷子中 路寬沒記錯的話警察畫的圖上寫9.1m : 相撞地點約在道路的正中間 (此巷子無中線) : 車禍現場不在路口上 不過離車禍現場旁有個小十字路口 無號誌 : 車速我向警察說"沒有注意" : 不過根據小弟感覺 車速約莫30公里每小時 : 目前尚未有控告情形 : 有路人目擊我們相撞情形 並且無變換車道之問題 : 撞擊後車輛位置約在道路的正中間 : 相撞後他原地向右翻倒 而我由於慣性車子以龍頭方向轉了約90~120度再原地倒下 : 六、問題: : 請問各位富有豐富法律知識的先進 : 因為對方目前似乎急著要我賠錢(說修車錢約1萬多 還有住院開刀的醫藥費) : 對方因有強制險的關係所以不用怕要付這筆錢 : 但小弟由於家人疏失 強制險過期了 保險公司無法理賠 : 所以想請問 小弟真的得馬上賠嗎? : 還是可以等警察鑑識結果出來? : 因為我聽人說假如鑑識結果出來是對方的過失 我不必賠償 : 如果是雙方都有過失 則是雙方自己解決 : 我是堅持倘若是我過失 賠我一定賠 : 但倘若是雙方都有過失 我堅持雙方自行吸收自己的開銷 : 我也不奢望他們賠我 但我是真的賠不出他們那條錢 : 請問我這樣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嗎? : 實在是很擔心 畢竟我是個完全沒有收入的大學生阿 : 家裡的經濟也不是很允許我捅了這個簍子....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81.108
wkz:未保強制險的罰單監理站才有喔... 10/06 23:17
a386036:正常來說,過不久就有掛號信了 10/06 23:24
acesslai:X 我也是過期 鼻子一捏 賠了對方1.5W 10/21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