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銘言: : 舉例來說, : 朋友跟我借10000元未還,他的NB在我這裡, : 我跟他宣告說我要留置他的 NB 進行拍賣,或者他還錢。 : 這時候朋友可以強行取回 NB 嗎? : 朋友來我這裡要強行取回 NB ,在拉扯的過程中NB有損傷, : 那我要負賠償責任嗎? 分兩件事來看 一、一萬元 你朋友跟你借一萬元未還。 二、筆記型電腦 未說明筆電來源姑且判斷為你朋友借你。 這是兩回事 你可以就一萬元與他磋商,再不還就循法律途徑,但絕不可以自動將他借你的東西 當成抵押品。 前面成立 後面的取回NB是他的權利,如果在取回過程中受阻而導致NB受傷,你當然要負賠償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