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utureland:= = 那應該是偽造有價證券 三年以上 非偽造文書般簡單 10/25 12:25
看了看
蠻像是要想找賴帳的方式
你說的地下錢莊,法院不會理他
可是黑衣人會理地下錢莊
至於黑衣人會怎樣誰知道
如果你說你可以報警那也沒差
天底下最可怕的一種人就是
不怕死天不怕地不怕的
你報警又怎樣????
不是現行犯去做個筆錄又出來了
最後被告被關又怎樣
他還是有辦法找你
以地下強裝來說,他才不會管你票是誰盜用的
你母親借的,還不出來他就是找子女,找發票人
會不會被抓去酒店抵債這就很難說
只能說想賴錢莊的$$$$除非後台夠,不然就是多請些保鑣
至於你母親部分
在姊姊不知情下拿姊姊支票盜開去借錢
那麼就是刑法的偽造文書
這是非告訴乃論
簡單說如果警察 檢察官 法官看到這篇文
就應該主動介入偵辦
就算你和解也沒用
票是女兒被母親盜用也一樣
更別說你姊姊不認票,最後查出是被母親盜開
如果不是被盜開的,姊姊又不認應說是盜開
結果查出來不是被盜開
那就有可能有誣告罪的問題
至於被關的話
別以為被關被判刑就免還$$$
在法律上被關$$$跟利息還是照算照樣要還
更別說那些黑衣人了
票部分一直跳沒去補親長的話
那差不多已經被列拒往了
如果繼續發票給人家
那就很可能被告詐欺
最簡單的你先出面把在務解決掉
沒錢就去跟銀行貸款
其他再來處理
不鬧大還有機會當作家務事.....
※ 引述《terranova (押逼)》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媽的朋友簡稱G,原告簡稱O。
: 剛剛問過我媽,才知道原來幾百萬的票是借阿飄拿去跟o借錢的...
: 阿飄還有寫50w的本票給我媽,結果誰知道後來阿飄都說沒辦法還出來,
: 只要我媽再拿票出來就可以用票過票,我媽為了防止跳票,所以就一直用票去借票..
: (這之前我媽完全沒跟o接觸過,都是透過阿飄,一直到我媽被200分利息壓到喘不過氣
: 所以就放棄,讓票跳票,o才去針對阿飄要錢,阿飄才會跑路..
: 我媽才會跟o接觸,並且知道根本沒200分利息的事情..一直都只是5分)
: 也就是說所有的錢都是阿飄拿去用,我媽根本沒有弄到...
: 除了一筆為了要過其他人的票,才用自己的名義跟o借25w,這也就是200利息的開始...
: --------------------------------------
: 我姊的票被我媽媽拿去用,而我媽媽因為某一天急著要過票,
: G就告知他可以替他借到錢,但是利息200分,我媽因為當時很急,
: 想都沒想就拿著我姊的票給G去請他替他借錢。
: 一開始我媽都還環的出利息的錢給G,一直到去年10月真的負荷不了200分的高利息。
: 所以請G可否去請O出來,看看是否能夠把利息調低或者是直接還本金。
: 結果G一直找理由推辭,然後某一天G就消失了...
: 最後直到O自己跑來找我媽,才知道原來200分的利息是G自己賺的,
: O不知道有200分利息這件事情,然後並要求我媽要把錢歸還。
: (O跟G是好朋友)
: 可是我媽早已經為了要給G200分的利息,搞到真的已經沒有辦法再拿出何錢了。
: 負債累累...(後續我跟我姊不知道了)
: 一直到今年1月我姊收到法院的通知,告知他要出庭,他才知我媽拿他的票去用。
: 並且問詳細的狀況,並叫我姊不用理這件事情,法院也不用去。
: 因為對方放高利貸所以法院不會裡他等等..
: (所以我姊真正知道這件事情時,是在今年1月)
: 然後一直到今年7月,我姊公司告知他薪水要被扣3/1,他才去問我媽,
: 然後我媽才說原來O也是被害者,一切都是G在搞怪...
: 但是當時我們全家人都已經被債務逼到並且付不出房租,所以搬家到比較偏遠的地方。
: 家裡的經濟(房租、吃、水電等,都是仰賴我姊的薪水過活),
: 如果被強制扣3/1真的很難生活了。
: 於是我跟我姊就一起去找O,想說看看是否能夠請他撤銷,並且看能否每個月環他幾千塊
: 當時O一看到我跟我姊,就有直接說"我知道全部的事情都不關妳的事!
: 但是我就是要針對票主,逼妳們過來跟我談看要怎樣解決!"
: 於是我跟我姊就說明我們目前的情況,並且告知會盡力每個月環幾千塊。
: 但是對方獅子大開口,說要談先拿10萬出來才說,不然沒什麼好講!
: 並且跟我們說全部的票+起來有1百多萬,他這次只有去告20萬的票而已!
: 然後還說他也都知道全部的事情都跟我姊沒關係,說會去告他,只是要逼我媽拿錢出來
: 我們就有跟他說我媽現在沒工作、年紀大、被那個人搞到債務一堆,
: 錢根本都是我們這些小孩一個月幾千幾千這樣環,要我們一次拿出10萬根本不可能。
: 每個月最多就是可以拿幾千塊出來而已,並且告知他要簽什麼做保證都行!
: 但是請他務必撤銷告訴,他說他會回去考慮看看。
: 並且又在一次說"我知道事情都跟妳們沒關係,我也是被害者。"
: 結果剛好8月第一次扣薪時,我姊公司剛好發紅利獎金,於是那個月那個人就拿到
: 約2~3萬。並且怎麼聯絡就是不理人...,於是我姊想說算了,大不了他撐個幾年,
: 把錢環玩...
: 9月...我姊又收到法院的傳單,告知他還有100多萬的票據被告。
: 我們都傻眼了,原來是O 8月拿到錢,看到有2~3萬就覺得只要把剩下的票都拿去告,
: 就都可以拿到錢,並且居然是偷偷的去做這件事情..
: 好險我以防萬一,有叫我姊去更改住址,不然就又偷偷的被那個人得逞..
: (因為當初有告知O,我們在1月底就搬家了,所以很多消息都沒收到。並不是故意避開他
: ,誰知他居然還偷偷的做這種事情...)
: 因為這樣真的覺得社會好現實,明明都知道我們是無辜的,卻還是緊咬著我們不放。
: 虧O還是一個生意人..(做房仲業的)
: 問題:
: 1.我姊有去法院提出異議了,我們的想法是針對9月收到的傳單,
: 去法院說票不是我姊開的,這樣我姊可以全身而退嗎?
: 2.這樣我媽會有什麼罪名嗎?
: 3.整件事情這樣下來,除了告知法院票不是我姊開的以外,
: 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可以解決嗎?
: 4.今天收到法院的傳單種類是寫"言詞辯論",並且有註明說要準備一些文件到開庭那天
: 做證據、辯論使用,我們該準備些什麼?
: 5.我能夠當證人嗎?去證實票真的不是我姊開的,而且對方明明也都知道!?
: 6.那現在我姊已經被強制扣3/1的薪水這件事情,還有辦法解決跟處理嗎?
: 不好意思,打的有點亂,因為整個事情真的太複雜了~
: 而且我們都不懂法律呀...
: 拜託大家請替我解答,如果這次我姊真的又被扣成功,
: 那我們全家人真的找不到希望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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