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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分三部份來看 一、檢方立場 檢方收到一個案件,首先要就客觀證據判定,因此檢察官的責任在於起訴被告,而 在無罪推定主義的立場,就必須要有「不起訴被告」的理由,而最簡單的是因為原 告是以「誹謗」來控告你,所以檢方自然就會看主要的文章構不構成誹謗,如果檢 方覺得構成,自然就會傳訊你,也自然必須要證明文章是你所寫。 但是目前檢方是以不構成誹謗來不起訴,標的物都不違法,自然也就不必證明文章 是誰寫的。 二、原告立場 站在原告的立場,與你有過節當然就會認為這文章是你寫的,然後向檢方申告,我 認為這只是在維護一個基本的法定權益。 三、你的立場 不是你寫的文章硬說是你寫的,基本上不會構成違反任何法律的要件, 你有寫食譜嗎?這一本不是你寫的嗎? 除非文章內容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基本上他是沒有觸法的。 誣告的認定很嚴格,主要是明知清白而以虛偽的證據或證詞誣指他人犯罪, 例如:你與一女上床一夜情,明明兩情相悅,但是一個月後鬧翻,女的指控你性侵 ,這就會構成誣告。 ※ 引述《byemylove ( )》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各位好,我想請教一個關於誣告的問題。 : 事情是這樣的,有位A先生認為我在網路上PO誹謗他的文字 : 跑去地檢署告我,他因為有我的姓名地址,被告就直接寫我的姓名地址 : 但後來檢察官並未傳我,就直接不起訴處分了 : 然而事實上是,我雖然跟A先生有過節,那篇文並不是我寫的 : 且我也不知道是誰寫的 : 他就這樣沒有任何證據,直接被告寫上我的個資 : 之後還將該不起訴處分書四處寄發至我任職處給我主管看 : 並公佈在他FB上 : 雖然有馬賽克掉我名字的其中一個字,跟我住址上的巷弄,但還是造成我很大困擾 : 且該不起訴處分書上寫不起訴的原因是檢察官認為那篇文章完全沒構成誹謗 : 並沒有對文章是不是我PO的做爭執 : 所以若外行人乍看之下,不起訴處分書上似乎承認那篇文是我寫的 : 問題是真的不是我啊 : 問題: : 我想這樣想告他誹謗應該不太有機會構成 : 不過想知道像他這樣隨便找篇文章就硬咬是我寫的 : 有沒有構成刑法上的誣告呢? : 還是只要他"相信"那篇文是我寫的,就不構成誣告? : 對不起,我補充一下,其實A先生有先調到PO文者的IP(應該說該討論串裡所有人的IP) : 而我當時租屋處用的是固定IP,他也知道我那固定的IP是多少 : 我在該討論串裡有PO過文,他亦曉得 : 但我的文章很中性,並沒有對他做人身攻擊 : 就不曉得他是故意還是怎樣,卻拿另一篇根本不是我寫的文章,跑去告我 : 這樣難道真的可以嗎? : 至於那篇文章內容其實我覺得理論上應該是有構成妨害名譽 : 因為對方好像還有罵他神經病、腦殘之類 : 只是檢察官認為無指名道姓所以不起訴處分 : 可整份不起訴處分書上完全沒有去討論文章是不是我寫的 : 所以處分書"看起來" 就像那篇文章是我寫 : 是我罵他神經病腦殘 : 推 mnmnqq:我也好奇這個問題好久了@@ 12/08 13:55 : ※ 編輯: byemylove 來自: 114.45.173.72 (12/08 14:01) : 推 tjtjtjkimo:你要告誹謗還是誣告 12/08 19: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snowtoya:可以請原PO解一下我在LAW板同篇文底下推文的禍嗎?想知道 12/09 00:07
snowtoya: 惑 12/09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