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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曾任社區第八、九屆主任委員,有一位住戶希望我跟他一起擔任 共同告訴人,對第六屆主任委員提告,但我拒絕了,結果被該住戶提 「背信」的告訴...... ※第六屆主委發標抽水肥,但該住戶覺得本社區的水肥不可能這麼多車 ,但抽水肥環保局的單據又是真的,所以我拒絕共同擔任告訴人。 問題: 昨天收到傳票,星期一要開偵查庭,該怎麼陳述會比較好呢? 雖然身為社區代表人,拒絕擔任共同告訴人,就被告背信.... 還真是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66.5
depravity:說實話就好了阿 又不是考修辭學 @@" 12/16 12:13
keepwild:提告者不怕誣告?? 12/16 14:22
ChrisBear:有合理懷疑堤告很難成立169 12/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