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調解失敗就告阿 等那麼久做啥 01/06 20:09
→ leojuff:調解說明白點就是搓湯圓...搓好了才會有法律效益。y 01/06 20:22
→ dondon0419:精神賠償那邊不是隨你喊價的... 01/06 20:42
→ Iolaus:質疑對方的同時,或許也可以想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妥當... 01/06 21:59
→ benjigod:請問D大~精神賠償該如何喊價較為合理? 01/06 22:11
→ coayin:......無言 01/06 22:29
→ alawyer:調解本來就不講法呀~調解是講「爽」~@@ 01/06 22:41
→ enterpirse:精神賠償88040的依據? 01/07 10:42
依據方面是以對方拒不道歉,且過失在對方卻無盡到關心傷者道義
並且受傷的醫療與復健舟車勞頓又需墊付大筆醫療費用
況且傷勢疼痛晚上難以入睡等...
因為初判表出來了明顯是對方的過失
原本第一次調解只想請對方原價賠償我財物損失即可
但是對方卻一直砍我機車估價單太高又砍折舊等
所以才會在這次調解中提出精神賠償
況且我只是學生無固定收入,對方財力明顯高出我方許多
但是在和解的誠意上完全沒有展現
當然上法庭後就不會是求償這金額了。
※ 編輯: benjigod 來自: 114.41.24.222 (01/07 12:08)
→ dondon0419:雙方財力跟精神賠償有啥關聯,而且修車本來就要算折舊 01/07 21:22
→ dondon0419:而且你說的傷處很多都是原先就存在的舊病不是嗎? 01/07 21:24
→ dondon0419:精神賠償要醫生證明吧..還有那交通費也是有問題... 01/07 21:25
→ dondon0419:感覺你就獅子大開口了..我看能不能拿到5萬都有點拼喔 01/07 21:27
法院上認定精神賠償本身就是依照雙方的身分地位等因素認定
求償認定雖然無一定標準,但是仍然可以提出求償
民法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並不一定需要醫生開證明,
需要開醫生證明的是"精神病"證明你有身心障礙或精神等問題做為減刑的依據,
再者我不明白你說的傷處原先就有病名是何意思?
我中醫的傷處是當下發生時去就診開立的,並無填寫舊有病症
只是後來有張就診明細有我去中醫就診內科的紀錄,導致對方里長誤會
實際去中醫診所的是就診傷科,在診斷證明書上並無您所為原先就存在的舊病。
再來醫療交通費是依照強制險以居住地往返醫院,並以計程車資計算
我提及過我的求償部分包含了強制險的理賠,
況且我精神賠償的求償是依照對方事發後的態度,
我明顯感覺不到任何誠意,包括我車禍在救護車上對方叫警察給我當場酒測
而非去醫院後酒測,連急診費都是我臨時叫家人來付的,
事後完全沒道歉也沒打電話慰問關心,試問我不能提出我的權益嗎?
你認為我獅子大開口實際上我也只是在保障我的權益而已
※ 編輯: benjigod 來自: 114.41.24.222 (01/07 22:12)
→ benjigod:最後給d大一個建議,回文前請先看完內容與了解法條 01/07 22:14
→ benjigod:您文章的消費問題的文章本人拜讀後真是深感佩服 01/07 22:15
→ dondon0419:喔 拍謝我看錯~ 加油!! 01/07 22:22
→ benjigod:沒關係~人都會有看走眼的時候~也感謝您的意見^^ 01/07 22:32
→ yanginru:如果這麼厲害不用上來問啦..實務上妳是不會拿到那麼多的 01/08 23:10
→ yanginru:而且交通費含停車費的請求理由? 01/08 23:11
→ yanginru:機車修理費用..手機費用請求都過高.你是在保障你的權益沒 01/08 23:13
→ yanginru:錯.但是實務上妳到了法院只會被定而已.. 01/08 23:14
→ yanginru:不用問我為什麼.因為我就是體制中人 01/08 23:14
謝謝Y大的意見,
我手機費是原本的手機因為車禍外力導致損壞,
依照當時手機的原價重新辦理一支新手機有收據與損壞無法維修證明,
交通費含停車費等是依照強制險理賠部分求償,
依照規定是依所居住地往來醫院"計程車費用"計算,
且強制險有說明到自用車往返醫院之油錢等必要費用亦可請領,
以兩萬為強制險理賠上限,而文中我有提及對方總求償金額"包含"強制險理賠金,
還有機車修理費是機車行所開立之估價單,
上面有發票章與日期,
還有您最後倒數第二句所謂被定是指被誰定?
檢察官?法官?書記官?法警?對方?
我查詢過以往判決書案例,刑事附帶民事頂多求償認定金額法官會做修正調整,
例如精神賠償有可能10萬只能請到2萬也有可能全過,
機車修理上法院當然會提列折舊,
因為我提列的指事訴訟的標的金額,也就是"希望"求償的部分
並不是絕對要求如此高的金額。
當然您是體制中人個人對您的意見絕對會做參考~也感謝您的回覆
謝謝
※ 編輯: benjigod 來自: 114.41.29.216 (01/08 23:44)
※ 編輯: benjigod 來自: 114.41.29.216 (01/08 23:45)
推 depravity:妳手機只能要舊機折舊價不是新機價 = = 01/09 01:38
→ depravity:修理費也是 01/09 01:39
→ depravity:提的高只是自己多虧裁判費而已該折舊的自己折省錢省事 01/09 01:41
→ yuusnow:手機跟機車請算折舊,手機不是用當年度新機價 01/09 13:40
→ yuusnow:就算是當年度買,用過的手機跟新機就是有折舊價差 01/09 13:40
→ yuusnow:機車修理也是,修理是換新的零件給你,但你原本的零件 01/09 13:41
→ yuusnow:是舊的,所以會有折舊問題,能找到與你舊車使用一樣年限 01/09 13:42
→ yuusnow:的零件維修,或許有機會全額,交通費就只要寫交通費就好 01/09 13:42
→ yuusnow:畢竟你搭計程車還要請停車費不是很奇怪? 01/09 13:43
→ yuusnow:你看到的是結果,而如何從10萬演變成2萬的過程就是被定 01/09 13:44
→ yuusnow:你要求這樣高的金額,對方不肯付你要上法院訴訟 01/09 13:45
→ yuusnow:裁判費你要先出,大略概算為百分之一,之後看你能獲得多少 01/09 13:46
→ yuusnow:依比例去攤裁判費,所以該折的折一折,省錢省事 01/09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