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請問這樣會被告遺棄嗎 ?
時間Fri Jan 7 16:24:10 2011
※ 引述《weds8520 (棠)》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你好,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
: 從小父母就感情很好
: 但是到了國小的時候父母分居了,到了高二的時候父母離婚。
: 但是離婚前,夫家一直來跟媽媽這裡拿錢。
: 也沒有撫養過他們三個孩子,只一直跟媽媽拿錢。
: 而分居的時候父親也曾把媽媽打到頭破血流。
: 離婚之後媽媽一個人撫養三個孩子且有孩子的監護權。
: 到現在長子已經21歲了。
: 夫家的人卻要長子回去,就因為奶奶那邊的人被關的被關不想養奶奶的不想養。
: 卻要長子回去幫忙養奶奶和奶奶家一些不想工作的人。
: 之後又說如果長子不回去就要告長子遺棄。
: 如果長子真的不想回去,是否真的會被告遺棄呢 ?
: 想請問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
: 這樣的事情該怎麼樣去解決呢 ?
: 問題:
: 這樣是否會被告遺棄呢 ?
: 如果上了法院會有怎麼樣的結果呢 .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直接說結論。
一、不用理會,除非奶奶的兒子女兒死光,否則在此之前,
孫子的撫養義務在該等之人之後,即雖有負有扶養義務
,但係屬第二順位之撫養人。
二、實務上有義務之遺棄罪(刑法第249條1項)採具體
危險犯,即被遺棄之人倘有他人照顧則認無實害之發生
,自無所謂遺棄可言,簡單的說媽媽生小孩後丟到醫院
,都不會有本罪情形構成之可能,遑論奶奶家尚有他人
撫養。
三、不會到法院,檢察官那邊就會打槍,給予不起訴處分;
民事部份到時候應訴時直接抗辯尚有前順序之人可撫養
,我方僅後順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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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你說你當過國家元首 ╭──╮
試 ╯ ╰╮
怎麼專長只有跑步和游泳.. ╭ ╮ 看...
中 ≡
ㄟ﹎╴ ╭╯
你的專業勒? ☆|∥
│ 看報紙啊..
: ▌—○..○ ╯
你到底是怎麼治國的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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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26.150
→ g243536:我倒想到30年後~早已離婚的父親~他小孩有義務要撫養嗎 01/07 16:31
→ weds8520:他父親已經過世了。奶奶還有其他兒女可以扶養她 01/07 16:33
→ weds8520:但是,奶奶家的人不務正業。都希望長子回去養他們! 01/07 16:34
→ weds8520:他現在很頭大,不想讓媽媽擔心。但奶奶一直給媽媽壓力 01/07 16:35
→ ChrisBear:不用理她們 有義務但係為第二順位 除非第一順位都死光 01/07 16:35
→ ChrisBear:簡單說 不用養 要告給她們告 01/07 16:36
推 Alxr:清楚明瞭的熊大文 01/07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