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niechen (小安)》之銘言:
: 標題: [租賃] 學校宿舍退宿問題
: 時間: Fri Jan 21 01:50:4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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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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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下學期有些事要住在家中 沒辦法住學校宿舍 所以想要取消自己的住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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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上學期在申請續住的時候學校有規定 一但申請續住就不得說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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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也將住宿的費用直接併入下學期的繳費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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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是使用助學貸款 所以不想要因為這樣多背一萬元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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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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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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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合理我可以用哪些方法要求學校讓我取消住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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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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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0.27.254.110
: → yuusnow:你想成租房子不就好了 你要退租就要付違約金 01/21 10:20
: → yuusnow:所以很合理阿 你已表達要續住,學校也替你留位子 01/21 10:22
: → yuusnow:但你因為自己的考量不要住了,就付違約金吧 01/21 10:22
: → berniechen:不過學校的住宿規定裡面沒有違約金這條阿... 01/21 11:31
推文說的不錯
學生與學校雖然是特別的權利義務關係
但為維持整個學校運作
不得已有一些維持運作的最低標準
(我真的認為校規只是最低標準)
所以學校以「學年制」來規範住宿生的權利,撇開校規不論
就一般民法規章,雙方議定一個租賃期間本就合法
也許你會說你又沒有簽約
然而如果你不同意學校的規定,何以會住宿?
依民法契約的成立要件,不全然是要書面為之
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縱然明示或默示都能成立
你主動以學期畫分,如果這會學校同意你了
下一次你會不會以月來劃分?再下一次以日來劃分
我下個月有事,不住學校了,你要退一個月的住宿費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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