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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rniechen (小安)》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由於下學期有些事要住在家中 沒辦法住學校宿舍 所以想要取消自己的住宿資格 : 但是上學期在申請續住的時候學校有規定 一但申請續住就不得說不住 : 學校也將住宿的費用直接併入下學期的繳費單了 : 由於是使用助學貸款 所以不想要因為這樣多背一萬元的債務... : 問題: :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合理嗎? : 如果不合理我可以用哪些方法要求學校讓我取消住宿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你不服不妨可以提出行政訴訟 大法官作出民國一百年的第一件解釋案 大致上只要學生認為自己的基本權利受到侵害,是可以透過行政訴訟由第三中立單位 來解決紛爭,不過這只是給你多一條申訴管道,不是一定贏的 而且前提是必須要窮盡所有校內申訴管道都未能解決你的問題之前提下,你才能提起 行政訴訟 假設貴校的住宿機制是生輔組 那你的申訴管道應該是 導師>>>系主任>>>生輔組長>>>學務長>>>校長 如果不然 貴校應有學生申訴委員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