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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onkeykong (stonkeykong)》之銘言: : 事實經過:一個女生加我的FB : 聊一聊講到上大學跟高中男友分手的機率很大 : 男友不爽用他女友的帳號留言在我牆上 : " OOO在你的塗鴉牆上留言。 : OO寫道: : 「請問你是在哭什麼?大學生很屌? 去妳x的」" : 我有請女的男友跟我道歉.結果男的一直裝傻 : 問題: 如果我現在要告男生的話勝算是多大? : 有留FB記到我信箱的email : 還有我跟男友之間的訊息 : 如果需要補上的話我會在加上去 : 對不起浪費大家的時間了Orz : 小弟線在大4才在PTT上發第一篇文章 : 如果格式有甚麼問題的請原諒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其中OOO是那女生帳號的名字) 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 在 FB 的塗鴉牆上留言就已經算是公然侮辱, 塗鴉牆上的留言請抓圖存證, 要告也沒什麼好猶豫的, 不過要告的對象是留言帳號的所有人, 如果他無法提出是他人借用或是盜用的證明, 那麼當然是他倒楣, 如果他說不是他做的就要他提出證明, 到時候自然會知道到底是誰留的~ 不過從你的文章中我看不出來關係圖……… 罵你的是加你 FB 女生的男友? 你又怎麼知道是他留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65.43
sfking:之前好像有人提到過 FB在台灣沒設辦公室 台灣警察根本調不 01/23 19:41
sfking:到IP紀錄 是真的嗎? 好像是一個已經去報案的板友說的 01/23 19:42
sfking:對照最近FB的一些行為 EX.鎖伍佰帳號 好像還真有這麼一回事 01/23 19:42
KKGhoti:如果明確知道對方是誰 對方也承認 不見得要用到IP資料 01/25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