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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十幾年前,我父親外遇生子後,我母親抱屈病逝,留下我和弟弟。父親需長年在外工作, 將我和弟弟托付給外遇對象照顧(虐待),而父親也將其子收為養子。我和弟弟過得很痛苦 卻又得忍氣吞聲,而親戚家族皆極怨恨父親的外遇對象,因為她的存在造成我家庭破碎 ,造成父親與親戚間反目成仇,其又在97年底偷偷去登記為配偶。 父親最近過世,留下: (1)現金50萬, (2)可收租金的土地 (繼承而來), (3)貸款140萬, (4)勞保死亡給付金150萬, (5)保險金300萬。(受益人為BCD) 繼承人有(A)其外遇對象,(B)我,(C)我弟,(D)A之子 而父親生前寫下存證信函說土地由BCD繼承,貸款由保險金付清,勞保死亡給付以及租金由A收取, 並有所有人簽章,但BC當時並非甘願。而這張並不構成遺囑 (因為我想說先辦土地繼承, 拿去地政事務所申請,但被判定無效,需寫分割協議書)。 目前狀況為: 免遺產稅,而BC已經先將貸款結清了。AD都沒有分擔,A也拿走了(1)和(4)。 BC對A不願再讓步,要依父親寫的去分配土地,但租金和勞保金不願全部給A。 因此,A也不願如此分配土地,要請律師去法院判決均分。 問題: 請問A請法院判決均分得到結果會是以下這樣嗎? A先分得其現金與(1)總合的一半,剩下的再由ABCD均分。 貸款部分A也須先負擔一半,剩下的再由ABCD均擔。 土地是繼承祖母的遺產而來,則是ABCD均分。 而(4)並非為遺產,也是ABCD均分。(不構成遺囑的那張存證信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還是我也需要請律師,以爭取我和我弟的權益。 親戚長輩目前最希望的是土地和租金不要給A,如此情形可行嗎? 而法院分配結果會受繼承人目前狀況或過去作為而影響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2.11
hoboks:原則上後母跟妳們是均分 但要注意的是 後母有剩餘財產分配 01/25 01:00
hoboks:請求權 所以要精算過才會知道結果 01/25 01:00
hoboks:最糟的情況 的確後母可以先拿走1/2 01/25 01:02
depravity:A是分[A+亡婚後財產(97年登記日後)一半]-登記A婚後財產 01/25 01:05
depravity:除非她自己部分剛好是0不然不會到一半 XD 01/25 01:06
depravity:要是是負成長就恭喜她了 XDDDD 01/25 01:07
hoboks:是啊 要精算過才會知道 剛好是0才會是最糟情況 01/25 01:09
hoboks:而且父親婚前與婚後財產在本文內也無法推知 01/25 01:10
hoboks:繼承的標的也不記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01/25 01:11
hoboks:總之還是先請專家算過 01/25 01:11
depravity:存證信函親筆書寫有壓日期簽名 很可能已經構成自書遺囑 01/25 01:17
depravity:簽章的見證人是否自願不是重點 = = 01/25 01:18
depravity:這也要先請專家過目 = = 01/25 01:19
magic999:我去年才遇過類似狀況,是養女,但沒登記配偶,所以養女 01/25 13:28
magic999:能有繼承權,即使近20年沒見過面或扶養,最後還是請律師 01/25 13:28
magic999:協助辦理,因為有很多東西只要他們不簽字,連你都拿不到 01/25 13:29
magic999:錢,最後還是以均分的方式才搞定,牠也無故賺了幾十萬 01/25 13:30
magic999:總之接下來問題還會更多,在這找不到太多幫助的,建議你 01/25 13:32
magic999:還是找個律師之類的專業人士幫忙吧 01/25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