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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ker (Linker)》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想經營壞掉商品維修後販售的服務 : 例如壞的顯卡 主機板 找零件維修後 賣出 : 問題: : 想請教這樣做 有沒有違反相關的法令呢? : 那如果是自用 有違法嗎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如果是壞品「維修」過後再賣出,賣家必須充份的揭露資訊 不能讓消費者有誤信為新品的訊息 不然輕則商品內容敘述不實 重則可能觸犯詐欺罪 不過你舉的例子 顯示卡 主機板 本身就是零件, 如果我的主機是顯示卡壞掉了,我已「換新顯示卡」 是不需要特別說明 畢竟 你是用全新零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Linker:謝謝 請叫我這樣做會觸犯商標法 或 智財法還是相關法嗎? 01/27 14:40
fatcats:顯示卡的例子原PO也許是說換了電容或是IC零件 讓顯卡 01/27 15:06
fatcats:恢復原本功能 所以可能顯卡算主體不是只是零件? 01/27 15:07
enterpirse:其實一個大原則,要充份揭露資訊,不能讓人誤解 01/27 17:41
enterpirse:至於你如果擔心會犯法,取得經銷或代理資格會更好 01/27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