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boks:我覺得如果是發語詞 不成立 可是說不定有人會覺得成立 02/10 15:05
※ style05:轉錄至看板 LAW 02/10 15:10
→ winterrain:根據某派學說 未涉及法人格否定 不算數 02/10 15:16
win大 講的話太深澳了 不太懂 去查查看@@"
※ 編輯: style05 來自: 125.230.159.10 (02/10 15:19)
→ winterrain:更正為 人格否定=.= 02/10 15:19
→ hoboks:w大的意思是說 要罵對方豬 這樣才有人格否定 02/10 17:17
→ hoboks:因為豬不是人 02/10 17:17
→ hoboks:如果是對對方罵 幹X娘 跟人格否定無關 所以沒有309公然侮辱 02/10 17:18
→ style05:那他說的這兩樣 他可以告我@@? 02/10 20:15
→ style05:就是他有什麼法條告我會成立嗎~?? 02/10 20:57
→ trausing:ㄚ你確定在公然的場合嗎? 不特定人or多數人 02/10 22:27
→ trausing:他當然可以告你呀~你去問h大,天底下什麼都可以告 02/10 22:27
→ trausing:成不成立的話,我覺得可能不成立。但要根據脈絡判斷 02/10 22:28
→ style05:脈絡@@? 是人際脈絡嗎?? 就是後台大的意思囉= =??"" 02/10 23:26
→ s1an:文章脈絡 02/11 01:26
推 nene3131:他想告就給他告啊~鄉民說不成立你就安心囉? 02/11 09:12
→ nene3131:還有通常把什麼公然侮辱掛嘴邊的都不是很懂法律 02/11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