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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 老舊的公寓 (就是樓高約五層樓 沒有管委會 沒有電梯) 公寓的頂樓及突出物 是屬於全體屋主的 或是頂樓那戶人家的呢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17.112.33
ChrisBear:原則上歸全體住戶分別共有 除非有分管契約任何人都不可 02/19 23:33
ChrisBear:使用收益 對於侵害共有物之使用者得訴訟追討 02/19 23:34
Yyyyyy:有分管契約也不能違背使用執照之用途 例如頂樓不能加蓋 02/20 01:29
scott2009:分管行為已經修法,登記後對於後手有拘束力 02/20 11:22
scott2009:反之則無拘束力 02/20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