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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遊戲機上寫:請投代幣二枚 結果投下一枚10元新台幣,出現還差一枚 正要拿10元新台幣去換代幣時,有位修理代幣機的人問我是否要換代幣 結果我跟他爭執: 我:為什麼不寫10元一枚代幣,害我以為投新台幣10元一枚是系統誤判,所以要換代幣 他:因為法規有規定,不得使用真幣,兌幣機新台幣十元的孔都封起來,只剩下NT50 跟紙鈔NT100的孔可以給消費者投幣兌換。不爽不要玩。 我:有些遊藝場是NT10元換2枚代幣,有些則是NT10元換4枚代幣,你為什麼不寫出來 NT10元是換1枚代幣。這樣我會混亂(心理想:這好像強迫推銷一定要投2枚NT10元) 他:你會混亂是你家的事,不爽就去你不會混亂的地方玩阿,而且礙于法規定我們把 遊戲機機器設定成投NT20元玩一次是為了方便消費者,不然你一定要依法規換代幣 的話就是投NT50或者是紙鈔NT100換阿,白痴! 我:......(當下我就摸摸頭走人),心理想的是,好像法規沒規定一定要寫NT10元 換幾枚代幣,我回家查查法規 好像還真的沒有規定要寫幾枚NT換幾枚代幣 這樣的話真的很像把消費者當冤大頭,強迫一定要投NT20才能玩一次。不公平吧! 附上參考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弟17條 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五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十時以後進 入及滯留。 二、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十八歲者進入。 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 四、於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營業級別及入場年齡限制。 五、不得於電子遊戲機使用真幣、信用卡、金融卡、現金卡、儲值卡或其 他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之電磁紀錄物或晶片;其娛樂用代幣 之大小、式樣或重量,不得與真幣相同或近似。 六、不得有涉及賭博、妨害風化或其他犯罪行為。 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執行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得請消費者出示年齡證明。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21.182
OAzenO:看不懂 都寫了投代幣你投10元作啥? 02/27 13:50
mercury1011:當然可以 02/27 13:51
mercury1011:而且都寫代幣了你為啥還投10元?? 02/27 13:52
unplaying:因為該遊戲機以前都是投10元.所以我想應該一樣10元1次 02/27 13:54
mercury1011:有些遊戲有授權問題.業者設定幾枚代幣才可玩一次 02/27 13:55
unplaying:現在變成20元1次,也就是說可以投真NT20元.如果你只要換 02/27 13:55
unplaying:NT10元??枚代幣的話,就不用換了直接投真幣 02/27 13:56
mercury1011:所以不同遊戲.相同金額的代幣兌換率也不盡相同 02/27 13:56
mercury1011:另外,兌換代幣的制度有一部份的原因是為了防止洗幣 02/27 13:57
unplaying:謝謝樓上各位(沒想還真的可以不用寫NT10元換?枚代幣降) 02/27 13:58
GauYi:我想問一下快打旋風4要怎麼摔阿 不是靠近身體按重拳? 02/27 14:06
depravity:在櫃台或其換代幣的地方沒寫一枚幾元?? 02/27 15:48
m06:看起來很少去玩電動.. 03/03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