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其他] 請問以下的情況有違法嗎?
時間Mon Feb 28 01:31:36 2011
※ 引述《duck12321 (達克)》之銘言:
: 大家好,因為這不是真實發生的事件,是剛剛在翻法律的書想到的問題;
: 1. 一公司的官方網站上面發佈消息; 自2/1起A商品一律買一送一。
: 但是卻沒有表示何時終止此活動,如果有人2/2買了A,即發現已經沒有了優惠活動,
: 這樣是否可以透過任何管道申訴該公司呢?
消保法第22條+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可要求履約或被拒絕履約時找公平會玩它。
: 2. 一成年男子於網路上認識了未成年女子,私下約好從事性交易,但是從頭到尾此交易
: 並未真的發生,這樣該名男子是否觸法?而在公開的聊天室約性交易,是否又有不同
: 罰則?
問題有爭議,要區分有無滿十八而非成年與否!
倘有滿十八歲:(參照J623,憲法第11條商業性言論)
1、在非公開場合談論性交易,有無成功均無罪。
2、在公開場合談論性交易,有無成功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
倘未滿十八歲:
1、在非公開場合談論性交易,如無實際性交易之行為則無罪。反之則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論罪。
2、在公開場合談論性交易,有無成功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
。
: 3. 以下問題我不確定是否跟法律有關,請大家多擔待。
: 如果只知道一個人的車牌號碼,是否可以查到該人的聯絡方式?
: 抑或是要警方單位才有辦法?
: 而警察若在非公務相關的情況下是否可以隨意的利用車號查到該車的車主資料?
: 而即便警察用公務之便查到資料,洩漏車主資料是否觸法?
1、現在禁止用車牌號碼調閱車主資料,但是可以到監理站的網站查詢車輛
主管的地方監理站,及部分被遮掩的車主姓名。
2、要查請循合法之程序,如以訴訟之方式。
3、可能有刑法第132條之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或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
法處理。(新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不過還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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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皿█ ▄▄▄▄▄▄▄ 崖上の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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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227.90
推 duck12321:非常清楚,受用了。感恩 02/28 01:38
推 hcya:請教一下,在對方未滿18歲之情形,在非公開場合談論性交易, 03/06 22:56
→ hcya:若無實際交易行為則無罪,是因為沒有散布的情形嗎?那為什麼 03/06 22:56
→ hcya:有實際交易行為,就會變成有散布行為,變成有罪呢? 03/06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