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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各位版友們大家好~~>< 小弟近期又遇到實務上的問題~~~自己翻了法條發現一整個怪怪的~~ 只好上來請教大家一下..... 問題就是如同我的標題...我的一個親人近來有個官司~~~ 他上禮拜去完法院回來後(應該是還在準備程序吧)~~~臉色不太好看..... 據了解....他說"法官"要他認罪協商...... 還說了一些勸服等語,諸如: 「你這案子又不是什麼大案子,認罪協商的話可以判你緩刑....」 「如果你是法官,你覺得你會判這個案子無罪嗎?」 「律師,你還是跟你的當事人好好談談,最好是認罪協商.....」 小弟我一開始以為這些話是檢察官對我的親友說的~~ 結果他說不是....是法官!!! 這時我真的是滿頭問號了....我記得認罪協商是檢察官的職權、被告的權利吧?? 附上 刑訴第 455-2 條 除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 案件者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或簡易判決處刑前,檢察官得於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逕行或依被告或其代理人、 辯護人之請求,經法院同意,就下列事項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 被告認罪者,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一、被告願受科刑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二、被告向被害人道歉。 三、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 四、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 檢察官就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事項與被告協商,應得被害人之同意。 第一項之協商期間不得逾三十日。 就如上述法條,怎麼看法院也只有被動同不同意而以,怎麼會一直勸被告認罪協商呢? 因此想請問各位板友....是小弟學藝不精漏看了法條....還是實務上的法官都是這樣?? 如果法官沒有權力這樣做的話,我的親友可不可以檢舉他呢?? 法官講的那些話雖然小弟沒親耳聽見,是親友轉述的, 但如果那些如親友所言是真的!!! 那麼這個法官有脅迫被告認罪之嫌吧!!?? 煩請各位版友抽空指教了~~~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224.34
hsinyeh:法官跟你聊聊天也要被申訴 真可憐 03/01 00:34
magicgreet:親戚被告啥罪啊 03/01 00:37
Eventis:但是協商程序的確法院不能職權發動,這應該是發生在檢察官 03/01 00:38
guanquan:因為法官積案都很多 滿腦子只想快速結案 03/01 00:39
Eventis:很不會喬事情的情況才逼得法官要跳下來喬,老實說如果案子 03/01 00:39
Eventis:有那麼"明案",簡易判決處刑書就下去了開都不用開0.0" 03/01 00:39
khch:好奇 您的親友最後認了嗎? 03/01 00:41
Eventis:下次碰到請書記官記明筆錄"法官當庭勸諭被告進行認罪協商" 03/01 00:42
Eventis:應該會當庭有另一個人臉綠掉.........(逃)......... 03/01 00:42
H大..如果一個法官對被告講這些是聊天的話...我還是尊重您的看法拉...@@" M大..是政府採購法的罪拉~~~有點無望之災~~因為親友的朋友被監聽~~結果那個朋友 打來給親友講了一些口無遮攔的話~~~引發親友的另案 = = E大..這真的是個好主意.............. = =+ ※ 編輯: jtpvl 來自: 111.253.224.34 (03/01 00:52)
Eventis:但是如果沒有寫過就請腹誹牢騷完就忘了這件事吧.......... 03/01 00:47
jtpvl:不過~~親友還是沒認罪拉!因為他做的事情並不該當構成要件~ 03/01 00:54
jtpvl:我們對這個CASE還是蠻樂觀的~~@@" 03/01 00:54
Eventis:至於脅迫認罪這種東西,別說脅迫認罪了,法官替被告要賠償的 03/01 02:03
Eventis: 害人 03/01 02:03
Eventis:還不是一天到晚都有,這還是被告做無罪答辯唷.........(驚) 03/01 02:04
alawyer:不意外。 03/01 02:32
ChrisBear:這個叫做 曉諭被告 刑事的話會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 03/01 03:21
depravity:你可以答 有 我相信您就是那位明察秋毫毋枉毋縱的好法官 03/01 06:01
Eventis:法官(比手語,這樣才不會被錄音):巧言令色,鮮矣仁。 03/01 06:51
hoboks:政府採購法不就是貪汙的案子? 03/01 08:22
depravity:不見得 中信局ECC RAM報價曾經高達美國三倍 03/01 08:25
depravity:這時候妳是研究人員 經費有限你會怎麼辦 = = 03/01 08:25
hoboks:就只好做貪汙 偽造文書的犯行啊 lol 03/01 08:34
depravity:可能會有明察秋毫的法官肯承認節約預算無不法意圖 XD 03/01 09:06
depravity:買中信局不提供的廠牌說無法採購到這文書也沒問題 XD 03/01 09:07
ChrisBear:E大的例子好好笑XDD 03/01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