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by0913:了解 謝謝大大 好像星期二已經提告傷害了~~^^ 03/12 22:10
過失傷害告下去吧
連同公共危險他要去面對
你找不到她警察會找他
找不到就發布通緝
這種小案子變通緝犯也不值得(就算他前科累累)
至於你說的脫產
我看妳形容應該也沒很大損失
頂多幾萬塊而以了不起20萬
這樣要做脫產,成本都比這高
還要躲躲藏藏,名下都不能有資產
經濟效益????
不過如果她身無分文
你也拿他沒皮條頂多就債權憑證
等他有錢再扣
至於防脫產就屬假扣押了,告過失傷害的時候順便提就好了
他沒跟你和解他一定會被判刑,沒有緩刑等等的
判下去不是坐牢就役科罰金,他役科罰金表示他有錢賠
他不會那麼傻
我論她只是在測試你敢不敢告,會不會告而已
※ 引述《luby0913 (小台)》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3/1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我朋友被他酒駕撞傷,酒測值1.9多
: 有驗傷,多處擦傷,縫針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並作筆錄,現場正常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我們這方有保險,對方未知,隔了幾乎一個禮拜,對方並未主動聯絡,朋友的爸爸
: 打電話過去一次並未有人接聽。
: 五、事實經過: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朋友正常行駛,從後面被他追撞,事後警察對對方酒測值達1.9X
: 六、問題:
: 因事情不是我負責處理的,是朋友的父親處理,所以想關心說,如果對方這樣聯絡不上
: ,對方是不是會有想要脫產,藉此避免賠償的問題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代替朋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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