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勞資] 離職違約
時間Sun Mar 13 19:25:02 2011
※ 引述《roy578 (洛小伊)》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目前在醫院任職半年,因覺不適任想離職
: 告知單位阿長,阿長說因為缺人力
: 要我把這個月做完才能離職
: 合約書上載明"乙方欲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提出離職書面申請,
: 乙方如未依勞基法規定提出離職者,須另罰一個月全薪之懲罰性違約金。"
: 問題:
: 請問一定要做完這個月才能離職嗎?
: 可以10天的告知期到了就離職嗎?
: 如果單位仍然不放人的話該如何處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基本上有預告期間之適用,這點無誤。
原則上離職之日起前十日您必須依照您與醫院間的特約告知醫院,
待期滿之日後方可離職,違反之效力如同您契約中所約定為懲罰全薪一個月,
基本上人要走醫院不會強留,當然我也知道護士荒~
只要依照合約所載,離職前十日告知就可,鮮少發生不放人之情形,
等真的不放人再問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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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帥═馬═╬═╬═╬═╣
║ ║ ║ ║╲║╱║ ║ ║ ║ 此時,
╠═╬═╬═車═╬═╬═╬═╬═╣ 帥有何用?
║ ║ ║ ║╱║╲║ ║ ║ ║ 有車又如何?
╚═╩═╩═╩═╩═╩═╩═╩═╝ 有馬子又怎樣?
幹她媽的,有帥又有車,馬子當然可以當砲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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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21.58
→ ripeSelf:不放人就不去就好了,接下來有問題就找勞工局/警察局... 03/14 03:00
→ ripeSelf:那種鳥約有啥好怕的呢..... 03/14 03:00
推 depravity:還要考量醫療院所這圈子是不是很小 會不會成為黑名單= = 03/14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