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em:謝謝你我知道了:) 03/18 09:07
※ 引述《teem (楊咩~~~)》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是個高中女生 有次同學晚上跑來我家住 他告知我說以徵求家長同意
: 我還問他說你確定嗎你有打給你家人 他給我的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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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和誘罪。(參照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487號判例)
: 但他家人隔天卻不斷打給我 還說要告我告我家人
: 他的家人完全不覺得是他女兒的錯
: 還跑來我租的房子亂 (沒有人告訴他地址 他自己一家一戶問到的)
: 這已造成我及我家人及房東及老師的困擾
: 並跟我的房東告知我"國中就跟他女兒是同學 而且很壞常翹課鬧事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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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誹謗罪。
: 害得我差點沒家回 (這根本是毀謗吧)
: 他還鬧到學校去逼問老師我家的地址還要求房東開我房間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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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縱令係為租賃物之所有人,在未得承租人同意
之前,亦不可擅自進入租賃物,除有法定事由外,否則有成立無故
侵入住居罪之可能。
: 這根本已經侵害隱私權了吧
: 他還說要告我帶壞他女兒之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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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沒有這條,別理他。
: 拜託我好心收留你小孩還要被告嗎? 而且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
: 然後我很怕他家人來找我
: 我昨天半夜在外面待好久才敢回來
: 這樣已經算騷擾我了吧
: 我真的覺得很困擾 ...
: 問題:
: 請大家協助我吧 感謝了 :)
: 他要告我及我媽他告的成嗎?
: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告他誣告及毀謗及騷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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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對方提出和誘罪之告訴,乃屬有所本告發,無成立誣告罪之言。
二、可針對罵您國中很壞部分提出誹謗罪告訴,但請自行蒐證。
三、我國無騷擾罪,而本案中目前情形也無強制罪之成立可能。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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