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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cccloud (芋頭)》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去年友人妹妹使用自己的身分證申辦易付卡借給朋友A使用 : 沒想到A後來進入非法討債公司 : 使用此易付卡進行討債*行為 : 上星期收到新竹的警局通知要到派出所備案(當事人住彰化) : 當事人馬上去申請停話 : 問題: : 這樣的行為是屬於幫助犯對嗎? : 那討債的行為屬於甚麼罪呢? : 到警局備案時需要請律師陪同嗎?需要在新竹請或是彰化請呢?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原則上討債集團如果用手機會成立的犯罪可能有: 一、恐嚇罪(刑法第305條) 二、等我當討債集團在跟您說會成立什麼罪 基本上提供手機供人行使犯罪,可能會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客觀上屬於與該罪之構成要件以外,且具備主要實質關聯之 認定應無問題,又主觀上也要有替他人犯罪之幫助意圖,二 者均具備時,才會成立幫助犯。 本案,依據文中所述,似乎欠缺幫助意圖,不過因為我國法 院實務運作結果,被告要自己舉證欠缺主觀幫助意圖,才可 脫免幫助犯之處罰。 簡單說,建議您發封存證信函給對方,並表示要把借他的手 機拿去討債用?同時也讓對方回覆表示道歉之意..... 這樣到時候有問題時可以舉證,借號碼的當時欠缺幫助意圖 。 -- 學校 系所 分數 單位 波波表示:波波的入學門檻是很高的 國立臺灣大學 醫學系 524.32 分 國立陽明大學 醫學系 503.54 分 絕對沒有誰都能念這回事 波蘭醫科大學 醫學系 482.14 萬元 波蘭波茲南大學 醫學系 479.42 萬元 波蘭西里西亞大學 醫學系 451.62 萬元 m m φjeans10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