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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10月進某公司 上了一星期 後來因為自己本身對公司沒信心 公司評估後也認為我不適任...就當天讓我離職 因為公司規定是要提早一個月提出離職... 然後他說未滿一個月離職都算日薪600(工作八小時,這樣也低於規定最低薪資吧?) 其中有一天還出差加班到晚上11點(平日是五點下班) 然後因為自己某些因素 沒有去公司領這筆薪水 問題: 現在我收到扣繳憑單...竟然是寫17280.... 本來我是沒打算領這筆薪水啦..不過都被報稅了... 我想問 請問因為週休二日 所以我實際是上了五天班 5*600=3000 除了領這3000以外 我可以跟公司要求最低薪資標準嗎??? 還有他這樣浮報我的薪資,可以對他提出檢舉嗎?這樣他是否算是逃漏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22.16.181
yanginru:你沒有去領薪水...它可以把你提存在法院.就可以報薪資 04/24 15:22
yanginru:至於最低薪資給付的問題請找勞工局..所得稅請找國稅局 04/24 15:22
dhn:所以完全跟法律沒有關係嗎?到底有沒有人可以給我切確點的回答? 04/24 23:08
yanginru:講了阿怎麼聽不懂?最低薪資是勞基法規勞工局管...逃漏稅 04/25 22:04
yanginru:要檢舉直接找國稅局阿....這麼簡單的事情 04/2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