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說拉
這是典型的他肇事你逃逸
兩車碰撞不管對錯,就是不能跑
而且誰對誰錯也不是你認為就算
對方有受傷有驗傷(不管怎樣的傷)
不管事多大的傷....
你這邊跑掉
就一定會有過失傷害,還有肇事逃逸
對方有報警了~~~ 也提告過失傷害了
這位員警沒有一併辦肇事逃逸這條
你可以檢舉員警瀆職
對方也可以檢舉
還是你給我員警編好我幫你檢舉
檢舉不法才是好公民
一直找你去到案說明不去,被告剛好而已
你也可以不理他,到時候會有專車接送
而且肇事逃逸還說對方惡劣@@
至於你說的怎樣處理
1.你扛下來
2.你媽出面說明是他
然後賠錢看有沒有機會和解
不然選擇被關也可以
※ 引述《iverson414 (問答無用)》之銘言:
: 一、車禍發生日期:今年大約一月底二月初
: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 當下對方皮肉輕傷(破皮),有報警但我母親未等警察先離開去上班
: 對方有到警局作筆錄,應有驗傷
: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 有報警但因為是輕微碰撞且是對方從後追撞
: 我母親不以為意急著上班先走
: 對方有到警局作筆錄 但我母親不願到警局作筆錄他觀念認為他沒有錯
: 但機車的名子是我的 所以我今天收到文被提告過失傷害??
: 時速未滿40兩台機車碰撞 對方有用手機拍照 但我母親看沒啥事就牽車走人了
: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 對方不知道 我方強制責任險 意外險
: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 五、事實經過:
: 警察調閱不到任何攝影機因為是在河堤道路(蘆洲環河北路)
: 我母親騎車在前可能準備左轉靠中 對方閃避不急從後追撞雙雙倒地
: 道路為二線道 路權應是我方 前方有路口有號誌離肇事地點約100公尺遠
: 對方堅持提告 因為我母親不理他(他從後面追撞態度惡劣)
: 無任何證人 時速約40 對方完全無傷
: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 六、問題:
: 我母親受傷年老警察通知去三重分局作筆錄他一直不願去
: 家裡人想說無監視器無受傷無證人就沒有擺爛了
: 但因為車主是我
: 今天收到警察親自送來的文說我被告過失傷害(第一次通知)
: 叫我去警察局作筆錄 但我又不是事主
: 雙方也沒傷沒證據 我到底該怎麼做?
: 先謝謝各位板友回答!!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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