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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night2002 (沒有捲舌的澤)》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本人在雞排店打工 且工作未滿3個月照道理講口頭告知就可以離職了 : 可是我還是兩天前電話告知 並不是無故曠職 : 但是我五月分有工作大約6天 : 首先雇主是說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我知道勞基法不能扣) : 說要扣我薪水 後來雇主又說 薪水可以發給妳 : 那這一個禮拜公司營業外送損失就算你的 並且會寄送存證信函 : 因為公司主要營收都靠外送 我又剛好會外送(非專門外送人員) : (小小一個工讀生損失不大巴) : 問題: : 我知道我如果去勞工局申請調解 一定是可以拿回薪水 : 可是雇主提告民事營業損失這部分 有大大經驗過嗎?? : 可以跟小弟講一下嗎?? 畢竟第一次碰到這個頑劣老闆 : 不想輕易低頭 但是又會怕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分析如下 1.工作未滿三個月的確沒有預告期的規定,這點你贏了。 2.依勞委會解釋函,曠職一日只能扣當日薪資,這點你贏了。 3.你所謂營業外送損失是指,因為你不在,沒有人外送,所以賺不到錢,所以這就叫損 失? 你的邏輯不正確,這頂多是沒有賺到錢,不能叫損失 例如你送出了雞排,沒有收錢,公司是損失 你沒有送出雞排,自然就不會收錢,但公司也沒有雞排成本的支出,不能算損失 然後收到存證信之後保留起來,一起去勞工局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kobenein:讚 05/13 10:59
enterpirse:原則上此時雞排還在老闆手中,算資產 05/13 23:03
gjo3au4wl6:這篇看得肚子都餓了XD 05/14 06:00
depravity:賣不出去算庫存 要當呆帳打掉的 不能當固定資產 科科 05/14 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