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寧鳴而死不默而生)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刑事] 請問此舉會造成誹謗 妨害名譽 或侮辱嗎
時間Sat May 28 04:14:21 2011
※ 引述《soymilk93 (我愛草味)》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陣子到一家公司上班,後來發覺不適應想離職,但是工作未滿一個月,老闆說未滿一
: 個月的工資按工作天數支薪,之後收到老闆簡訊說可以去領薪水了,但簡訊內容提到
: 的工作天數與實際工作天數有出入,我將疑問回傳簡訊給老闆,沒想到他誤會我的意思
: 以為我想要求休假那天的薪資,甚至辱罵我實在很沒社會工作經驗,說工作未滿七天本
: 來就不應給薪,而事後發現是他簡訊內容打錯工作天數。於是我去查勞基法相關規定,
: 發現老闆說的並非都是法律規定事宜,且不由分說的電話打來劈頭就罵,讓我很不高興,
: 想將勞基法規定相關事項貼在他公司的公開版面(網路),並引述他在電話中曾說過令我不滿
: 的言詞。
: 問題:
: 請問張貼在公開版面是否會造成誹謗罪?
: 雖然我說的事情都是事實,但電話內容無法保存沒有證據,
: 如此引述是否違法造成誹謗或侮辱?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陳述真實內容,且無涉及私德時並不會構成誹謗罪。
依J509之意旨,您僅須證明有相當之依據可信賴為真時,即可免責。
回歸本案勞資糾紛本身就係涉及公益性高之情事,亦屬可受公評之事,
如屆時所寫之內容為真實,即無誹謗罪可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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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嘶)╭*★◤ ● ▂ 幹 你 媽 的 出生日期:1977年09月24日
●╯★ ─⊙-⊙ ╱ 身高體重:183公分 93公斤
◣ ◥ ╬ 皿 會 怕 就 好! 投打習慣:右投
︱◣ ◥█︶◤ ◤◥ 最快球速:14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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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縫線快速球、滑球、指叉球
ψcafelife ││29 ≡\◢ 變速球、卡特球、爆炸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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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1.113
推 depravity:不能證明的話 僅貼法條沒其他加工不會 XD 05/28 10:45
推 soymilk93:我在上篇有貼留言,這樣應該就沒有加工了吧 05/28 12:29
推 depravity:除了法條有闡述意見怎麼算沒加工(不看法律只問邏輯性)?? 05/28 12:39
推 depravity:我的原意是只貼"勞動基準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05/28 12:45
→ depravity:而無認識其他法條所沒有的文字 叫作沒加工過 05/28 12:46
→ depravity:略喻很難證明有這意圖隱喻就難說了 不在我說沒加工範圍 05/28 12:48
推 badbadook:如何證明有相當之依據可信賴為真 05/28 15:46
推 Pash77:簡訊留著就是證據了呀 06/01 03:09
推 blueslovetw:我是擔心是事實的你貼是還OK,但有爭議的你也貼還在公 06/01 23:23
→ blueslovetw:告欄(公開版面)如果沒加工只是引述法條的話是沒啥問題 06/01 23:25
→ blueslovetw:但這樣不就沒啥意義(想提醒其他人該公司違反勞基法!?) 06/01 23:26
推 blueslovetw:至於引述簡訊內容在該文章..可能牽連到妨礙秘密等爭議 06/01 23:28
→ blueslovetw:你頂多只能留著簡訊當作事後證據罷了...自保!但是PO文 06/01 23:29
→ blueslovetw:用詞拿捏尺度可要謹慎點阿!建議不妨直接勞委會申訴吧~ 06/01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