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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公共危險罪:得易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0以下罰金. 刑法並無規定多少是要怎樣 只是依據科學實驗等等做出的參考值 超過多少是不能安全駕駛 當然也有人超過也是去做平衡測試等等過了,翻案變沒事的 而你都出車禍了,那就代表事不安全駕駛 而且都連撞3台車了,已經算重大連環車禍了 雖然沒人掛掉..... 有人受傷你還會有過失傷害 還說你算安全駕駛???? 是要撞死人才算不安全???? 而不是喝酒才算酒駕 實勇含酒精的食品也算 不然高粱加氣水你要跟我說是氣水 ,不算喝酒???? 這樣就沒有人酒駕了 而且你吃了哪些東西誰知道 有酒精反應就是有喝酒 ※ 引述《sheeppig (嗯)》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喝了運鈍根湯後,因疲勞駕駛(代表運鈍根湯沒用啊!!=_=#) : 在停紅燈時撞上前方車輛,車撞車的結果有三台遭殃 : (無人傷亡) : 警察來處理後酒測值為0.13(沒喝酒,是運鈍根湯), : 立刻被以公共危險罪抓到警局 : 隔天移送地檢署,但因不認罪(公共危險罪), : 法官說擇日開庭 : 問題: : 1.酒測值0.13被判公共危險罪的機率有多少? : 需要去請律師嗎? 你可以請看看 可是贏的機率是零 就跟你殺人請律師只是看能不能判輕一點,還是一樣有罪一樣 : 2.如果判刑確立,對公務人員工作會有影響嗎? : 因為家中長輩說公務員不能被判刑? 看是怎樣的公務員 不過基本上你今年考績就.......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15.52 ※ 編輯: a386036 來自: 114.25.248.121 (06/12 09:30)
sheeppig:非常感謝你的當頭棒喝,其實這是我朋友,不想交代太多 06/13 09:52
sheeppig:所以第一次發文有所偏頗之處,對於這次事件除了盡量幫她 06/13 09:53
sheeppig:也會記取教訓!! 06/13 09:54
alawyer:誰說有酒精濃度反應就是有喝酒?這種推論太過於跳躍。 06/13 10:34
hcya:據我所知,超過0.55就已經認定是絕對不能安全駕駛,不再個案 06/13 19:13
hcya:審酌,這已經是實務確定的見解。過去有個律師超過0.55,一審 06/13 19:14
hcya:雖判無罪,但二審還是改判有罪確定? 06/13 19:14
Eventis:最高院98台非15就維持否定說見解,高院隨手找了一下也有台 06/13 20:30
Eventis:高院99交上易126,99交上易246;並不當然板上釘釘的是個"確 06/13 20:31
Eventis:定"(無異說的)見解. 前幾期月旦法學看到許澤天教授為了要 06/13 20:32
Eventis:繞過那個證據方法,提出那個0.55 mg/L應該叫"經驗法則"Orz 06/13 20:32
Eventis:不過我個人是認為注意力降低是可以算經驗法則,但是降低是 06/13 20:33
Eventis:不是一定駕駛人有達到"不能安全駕駛"的生理狀態,倒還是仍 06/13 20:33
Eventis:有爭執的空間. 06/13 20:33
Eventis:當然也有台高院的見解認為,事後的平衡測試較簡單,無法模擬 06/13 20:34
Eventis:駕車這種高複雜性的動作,因此不採"能安全駕駛"的抗辯. 06/13 20:35
Eventis:喔喔,以為很久了原來很近,"酒駕,肇事與棄逃的刑法三部曲", 06/13 20:39
Eventis:月旦法學,no.193,pp.20-39,2011/06. 06/13 20:40
hcya:喔那我是看到自認這是穩定見解的判決了XD 感謝E大~ 06/13 23:16
tedpc:建議先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後,於偵查庭對檢察官陳述已和受害者 06/19 00:17
tedpc:達成和解,並承認食用料理可能含有酒精,請求緩起訴的機會. 06/19 00:21
sneak : 喔喔,以為很久了原來很 https://muxiv.com 08/11 04:54
sneak : 不過我個人是認為注意力 https://daxiv.com 09/12 19:14
sneak : 高院99交上易126, https://daxiv.com 11/01 20:11
sneak : 當然也有台高院的見解認 http://yofuk.com 12/25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