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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抱歉其實我只是網路上的路人甲,剛好看到有一篇新聞: http://www.8news.com.tw/archives/24507 問題: 剛剛看那位鄉民已經把文章自刪掉了啦, 但是感覺新聞發的滿輕浮的。也把照片都公開在網路上。 僅僅是加了一句:翻攝自網路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是否會有侵犯到當是人什麼樣的權益呢? 還是說他以網路記者的名義,就有特別的權力呢? 假設像是我們一般的使用者,比照新聞的形式,放在自己的部落格等 是否合於法律呢? 請各位大大為小弟解惑。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93.247 ※ 編輯: savior5566 來自: 114.24.93.247 (06/28 20:36)
enterpirse:基本上,新聞引用資料能規範的僅有著作權法,然而著作 06/29 08:21
enterpirse:權法又有保障新聞報導的法律設計 06/29 08:21
enterpirse:因此文章只要曾是公開資訊,都有被引用為新聞報導的可 06/29 08:22
enterpirse:能,就算後來自刪也無濟於事;至於有沒有侵犯到當事人 06/29 08:23
enterpirse:的權益?頂多是著作權,當事人可以主張著作權被侵害, 06/29 08:24
enterpirse:不過我之前說的,著作權法本身的法律設計裡,本來就有 06/29 08:24
enterpirse:維護新聞報導的性質,要成立不大可能 06/29 08:24
a386036:有個傳說在台灣 記者比總統 立委都還大 06/29 09:55
g243536:又有個台語傳說:不要理他 他就不會大尾 06/29 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