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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去年10月,我搭公車時莫名奇妙被侮辱,而我在回家後便在黑特板潑長恨文 我的文章在黑特板被m文,編號是9129,後來被網友轉到八卦板,而八卦板的 板友很熱心,因為覺得我遇到很惡劣的人,便不斷的幫我轉貼,最後在公車上 帶頭侮辱我的人就學校,姓名,跟年紀,無名臉書等都被找出來,我原先是只 有打電話到對方學校請校方處理,但在我發現校方根本處理得很沒誠意後 於是決定訴諸於法律 整件事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而法律處理的程序也相當繁瑣,原本是由板橋 地方法院偵辦,但後來就已原告就被告為由,案子被轉到桃園地方法院 3月底在板橋地方法院開第一次偵察庭,但隨即案子就被轉到桃園了,桃園那邊 開偵察庭時,已經是6月10號的事了 6/10號第一次開偵察庭時,檢察官開頭的第一句話就是; 你到底想怎樣?? 我則是表明我要對方接受司法的制裁,要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檢察官接著就在法庭上對我大吼大叫,說新聞報導有誤的責任不可能叫那學生負責 (新聞網址:http://www.8news.com.tw/archives/7367) 檢察官會那樣講是因為:被告在做筆錄時只承認他講了"狐臭",不承認有罵娘炮 但新聞裡卻出現娘炮字眼,所以檢察官認為新聞報導有誤,要我不可叫那學生為此負責 可是該項新聞報導並沒有錯誤,他確實就是在公車上帶頭罵:前面那娘炮有狐臭啊.. 請大家注意他等等之類的話! 最後的結論是要傳當時在開265的公車司機出來作證,看有沒有看到被告罵我 在桃園開第二次偵察庭則已經是7/13號的事了 檢察官看到我的第一句話也是問:我要不要和解??我到底想要怎樣?這樣的話 我則是開頭便回答:我死也不會原諒他 這樣的回答,態度的堅決應該已經是相當明顯了 接著就是長達近2小時的偵察庭 被告在第一次偵察庭中以學校畢業典禮為由無法出庭 於是在第二次偵察庭中,他才出現解釋當時的情形 可是當天他則又否認他到警局做的筆錄的內容了,也就是他也不承認他有罵狐臭的字眼 即便他在警局的筆錄有承認那個部份,在偵察庭中他則是改口為說:我只說他很臭 總之,對於可能成罪的部份他是完全不承認,直到公車司機到桃園法院後 事情才有出現一點變化 檢察官問司機的問題是:在去年10月份時,他有沒有印象公車上有沒有發生什事? 司機的回答是:他載到的學生通常都是沿路會經過的學校的學生,而通常公車上學生 都很吵,他也是習以為常,不過對於10月份某一天是有印象一群穿著跟平常為載到的 學生不一樣的學生,那他說他在開公車時也不會注意後方的狀況,但他有印象那天 有一個人從後面走到前面時,後面有一群學生集體嗆聲,也有聽到後面有某位學生 對著從後面走到前方的那位乘客罵: 什有狐臭...娘什的??這是他聽到的部份 後來那名乘客跟那群學生就在同一站下車了 檢察官給司機證人費後,司機就先行離開了 直到司機的出現,檢察官才相信我的指控是事實而非是憑空捏造 當時被告的教練人也在現場,教練竟然幫忙辯稱:司機也沒說是娘娘腔還娘炮 只說娘什??那樣也不能代表他學生有罵 檢察官則是說:現在的社會會對男生講到娘開首的字眼,你認為下一個字會接什? 看到教練那樣事非不分只更讓我堅持我一定要堅定立場 最後那名學生才承認他確實是有罵我娘炮跟有狐臭 但他也不斷的強調是我先用手去撞擊他的臉,他才會對我口出惡言 我當下其實情緒有點高漲,我在庭上相當生氣的說 是他已經先莫名奇妙不斷的對他同學羞辱我之後,在我忍無可忍想要先下車時 而他卻還擋在我的前方,我才用手將他推開,根本就沒有動手打他 對於有沒有打人的那件事,檢察官則問他當時車上有多少人看到那幕 被告說兩個學妹跟學弟都有看到,檢察官則要傳那三人到庭做證,也就是要開第三次偵察庭 且當下檢察官說:要被告去做測謊,如果他測謊通過,又有3位人證可證明我有動手打他 那被告的話就是可信的,那勢必"也要連我的傷害罪一起偵辦" 我當下實在是無法接受,就算我推開他的那動作是比較大力 但我也不是打他,他也沒有受傷,為何我會有傷害罪的問題????? 對此檢察官則說我跟他有身體碰觸,如果又有證人能證明的話,那我就有傷害罪嫌 必須連我一起偵辦 接著檢察官就要被告去做測謊 而我當下情緒已經是非常激動了,我表明如果做測謊 那被告說他是被我打後才生氣在公車上帶頭羞辱我 是否測謊的部份是針對"整件事發生的經過" 也就是說,測謊的部份,也要包括被告在公車上毫無來由的就對同 學講我是娘炮等羞辱性言語,這個部份 檢察官竟然說沒那個必要,當時我情緒激動下我便指著被告講: 整件事的經過非常重要,為何不用? 我跟被告(xxx)無怨無仇,素不相識,為何要莫名奇妙侮辱跟訕笑?? 甚至在要下車時,還擋住去路,最後跟聯合整車的同學一起羞辱我 難道那些都合理都可以就這樣被原諒?? 接著檢察官要我先離開一陣子 他有些話要先問被告,那檢察官究竟跟被告講了些什我不知道 不過在我出去一陣子再進去時,被告已經從原本是我打他他才羞辱我的說法 轉換成是他主動先跟同學取笑我是娘炮跟娘娘腔那樣的說辭了 看到那樣後,我情緒才平靜下來 接著檢察官便要我上前,請教練跟被告先到外面 而檢察官私下跟我講的話是: 他希望我把這件事放下,內心的創傷也可因此而平復 我則是表明我要對方為他所做的事負責 檢察官接著便對我說,所有傷痛都沒有喪子之痛那樣的痛 他問我知不知道之前有個新聞:一個無知的青年殺死了另一個青年後 向對方母親認錯後,最後對方母親還收他為義子 可是我表明被告對我造成的創傷我是此生此世也無法釋懷 因此我不會原諒他 檢察官接著回:否則他有一個權宜之計,就是要我和解 讓被告可以緩起訴,然後他再要求被告寫一份悔過書向我致歉 要他真心誠意對我道歉 而且,他都已經被學校記大過了,雖然已銷過,但是事情走到現在 他也應該嚇到了,當下也都有在第一時間跟我道過歉了 給法官判,法官也會跟他有相同的看法 此外,檢察官也說,公然侮辱這種罪很小 就算他被判刑也是拘役或是罰金而已,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你這次把他告成,以後只是讓他在犯法時更小心而已,他不會因這次成罪就懺悔 只會讓他因為都已經有前科了,所比再犯法也無所謂那樣的心態 會讓這社會多一個負擔而已 我的回答只有一句:一個女子被性侵之後,你要她原諒性侵犯,你覺得有可能嗎?? 傷害是永遠不會被遺忘的,究竟要怎樣原諒他?? 檢察官接著便一改剛剛和顏悅色之態 很兇的對我說:他有前科,你也要有前科.你有傷害的罪嫌 不要明知道堅持下去也會有訟累還是硬要法律程序走到底 最後的結論是:檢察官要傳證人證明我有動手打被告,第三次偵察庭我也要到庭 問題:1.請問我算是犯了傷害罪嗎?可是我當初把他推開時,是因為他檔在我前面 而且我根本沒有要打他的意思,我都已經表明說:如果我真的動手,當下勢必不可能 只有叫罵而已,可能會群架才對,是吧?!但檢察官還是認為既然對方都有那樣多證人 了,那我勢必是有動手打人,可是我明明就沒有,而且就算我是用力推開,被告壓根就 沒有受傷,再加上我沒有傷害的意圖,為何我要因為傷害罪被承辦?? 2.被告在庭上說謊說到底,但最後被戳破後才承認,那樣會有怎樣的懲罰呢?? 難道他可以真的因為事發過後被學校記大過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嗎?他當時已經是19歲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180.103
ilove56:檢座都做球給你了 讓對告緩起訴你有差嗎? 07/18 18:42
ilove56:自己少惹官司 拿這交換對大家都好 除非你就是不管自己也有 07/18 18:42
ilove56:可能被偵辦傷害罪的訟累 07/18 18:43
ilove56:真的不爽和解時要個慰撫金 拿去吃喝玩樂一下 慰勞自己 07/18 18:43
ilove56:又不是和解就代表你原諒他 想給他甚麼懲罰還是可以堅持下 07/18 18:44
defyyyyyyyyy:問題是:我就是沒有傷害的意圖啊,重點就是沒有動手啊 07/18 18:45
ilove56:偵辦未必最後會有罪 可是偵辦過程 最後起訴 你能確保心理 07/18 18:48
ilove56:面都不會有訟累的壓力? 07/18 18:48
ilove56:對方的同學一定會替他做證的吧 07/18 18:48
ilove56:我不是你的檢座 事實我也不了 無法判斷你是否會被起訴 07/18 18:50
ilove56:你自己得衡量各種可能性的機率 只有你最了解狀況 07/18 18:50
ilove56:疑 我看到檢座跟我有一樣的用語 果然跟我想法差不多 07/18 18:55
penghudust:傷害罪是嚇你的 07/18 18:55
ilove56:被告可以為自己說謊 沒有甚麼制裁 頂多被判刑重一點 07/18 18:55
penghudust:檢只是不希望一個19歲少年因衝動罵人一句從此背有前科 07/18 18:57
iscu:檢方也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有度量~~~~ 07/18 20:35
OceanFly:正義是需要代價的,端看你對正義的堅持。 07/18 21:47
OceanFly:檢察官的功能在於代表國家訴追犯罪,沒有教化犯人的義務 07/18 21:48
mapleone:那可不一定,我就不會為區區同學關係去冒偽證罪的風險。 07/18 21:58
mimily0504:傷害罪不是六個月的追訴期? 而且又沒驗傷,檢察官在 07/18 22:06
mimily0504:搓什麼圓子?..... 07/18 22:07
sunhappy:只能說檢座應該是希望原PO得饒人處且饒人~~~~ 07/18 22:09
sunhappy:給被告一個教訓,能夠好好反省,又不留下一輩子的紀錄, 07/18 22:10
sunhappy:才19歲的少年,他的生涯還很長,心智發展又不見得成熟, 07/18 22:11
sunhappy:如同自己19歲的行為仍不成熟,不同的是有沒有惹上官司而已 07/18 22:12
ilove56:對耶 傷害罪六個月 元波研究看看是否在六個月內對方有提告 07/18 22:30
ilove56:看起來應該是沒有 沒有的話就不用鳥她了 07/18 22:31
ilove56:為了你的正義堅持到底吧 07/18 22:31
yanyuyang:你的零用錢+出國旅費來了 他要和精神賠償賠到他腳軟吧 07/18 22:46
ilove56:補充一下 六個月在刑訴上的用語應該是告訴乃論期間 237 07/18 22:49
qoomii:這一件就算你堅持到最後給法院判,應該頂多是拘役,搞不好 07/19 09:13
qoomii:還有緩刑,你想要慰撫金的話會是另一條漫長的路,緩起訴 07/19 09:15
qoomii:的條件你還可以再跟檢察官要求,民刑事一起解決,不更好? 07/19 09:16
qoomii:為什麼堅持要對方留前科?而且對方已經認罪,後面浪費司法 07/19 09:16
qoomii:資源的這筆帳不會算在他身上。 07/19 09:17
phantomli:應該還在告訴期間內(3月的事),而未驗傷也不致於會有 07/19 09:40
phantomli:傷害結果,最多就是證明有「公然侮辱」(動手但不成傷) 07/19 09:41
phantomli:但i大說得沒錯,這期間的心裡壓力、時間耗費其實不小, 07/19 09:41
phantomli:若如y大及q大說的,緩起訴之外,再要一筆償金就算了。被 07/19 09:43
phantomli:告被學校記一大過,償金也應該是家裡出錢,少不得又是一 07/19 09:43
phantomli:頓罵,能出出這口氣也算可以了~何必跟自己過不去~ 07/19 09:44
phantomli:(更正,我看錯事發時間,是去年10月的事~) 07/19 09:45
qpioi:前n篇就有善心人士回答了,砍文重PO不值得同情......... 07/19 10:33
guanquan:公然侮辱刑太輕了,要是我寧願拿點錢.... 07/19 12:45
NaTaO3:我知道你很生氣 但這就是台灣的法官!!!! 07/19 13:06
NaTaO3:我很支持你的想法 依法辦理 給那種人一個教訓!!! 07/19 13:07
NaTaO3:只是 過程中 你可能會感到委屈 加油!!!!! 07/19 13:08
kissingen:爽 07/19 21:55
versace:要求高額和解金 07/20 11:41
NaTaO3:是我就跟他要高額的和解金 寫悔過書 and 扶老太太過馬路~ 07/20 18:03
maobrctdgage:高額怎樣才算高額??50萬對方賠得起嗎? 07/20 22:28
asdfgtrewq:嗯賠不起就留前科吧.....反正那種人不值得同情 07/21 00:19
CoffeeTea:傷害罪不可能成立阿 別怕他 07/23 23:02
NIUking:下次出庭我會建議帶錄音筆 09/15 11:55
cactus:樓上的建議恐怕有有適法性疑慮 10/26 08:14
your5566:法庭錄音要經審判長同意否則會構成妨害秘密罪,有前例 10/26 13:11
sneak : 檢只是不希望一個19歲 https://muxiv.com 08/11 04:57
sneak : 看起來應該是沒有 沒有 https://daxiv.com 09/12 19:17
sneak : 真的不爽和解時要個慰撫 https://noxiv.com 11/01 20:18
sneak : 為了你的正義堅持到底吧 https://daxiv.com 12/25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