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fyyyyyyyyy (科科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刑事] 對方公然侮辱已成罪,檢察官硬要我原諒對方
時間Mon Jul 18 18:34:35 2011
事實經過:
去年10月,我搭公車時莫名奇妙被侮辱,而我在回家後便在黑特板潑長恨文
我的文章在黑特板被m文,編號是9129,後來被網友轉到八卦板,而八卦板的
板友很熱心,因為覺得我遇到很惡劣的人,便不斷的幫我轉貼,最後在公車上
帶頭侮辱我的人就學校,姓名,跟年紀,無名臉書等都被找出來,我原先是只
有打電話到對方學校請校方處理,但在我發現校方根本處理得很沒誠意後
於是決定訴諸於法律
整件事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而法律處理的程序也相當繁瑣,原本是由板橋
地方法院偵辦,但後來就已原告就被告為由,案子被轉到桃園地方法院
3月底在板橋地方法院開第一次偵察庭,但隨即案子就被轉到桃園了,桃園那邊
開偵察庭時,已經是6月10號的事了
6/10號第一次開偵察庭時,檢察官開頭的第一句話就是;
你到底想怎樣??
我則是表明我要對方接受司法的制裁,要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檢察官接著就在法庭上對我大吼大叫,說新聞報導有誤的責任不可能叫那學生負責
(新聞網址:
http://www.8news.com.tw/archives/7367)
檢察官會那樣講是因為:被告在做筆錄時只承認他講了"狐臭",不承認有罵娘炮
但新聞裡卻出現娘炮字眼,所以檢察官認為新聞報導有誤,要我不可叫那學生為此負責
可是該項新聞報導並沒有錯誤,他確實就是在公車上帶頭罵:前面那娘炮有狐臭啊..
請大家注意他等等之類的話!
最後的結論是要傳當時在開265的公車司機出來作證,看有沒有看到被告罵我
在桃園開第二次偵察庭則已經是7/13號的事了
檢察官看到我的第一句話也是問:我要不要和解??我到底想要怎樣?這樣的話
我則是開頭便回答:我死也不會原諒他
這樣的回答,態度的堅決應該已經是相當明顯了
接著就是長達近2小時的偵察庭
被告在第一次偵察庭中以學校畢業典禮為由無法出庭
於是在第二次偵察庭中,他才出現解釋當時的情形
可是當天他則又否認他到警局做的筆錄的內容了,也就是他也不承認他有罵狐臭的字眼
即便他在警局的筆錄有承認那個部份,在偵察庭中他則是改口為說:我只說他很臭
總之,對於可能成罪的部份他是完全不承認,直到公車司機到桃園法院後
事情才有出現一點變化
檢察官問司機的問題是:在去年10月份時,他有沒有印象公車上有沒有發生什事?
司機的回答是:他載到的學生通常都是沿路會經過的學校的學生,而通常公車上學生
都很吵,他也是習以為常,不過對於10月份某一天是有印象一群穿著跟平常為載到的
學生不一樣的學生,那他說他在開公車時也不會注意後方的狀況,但他有印象那天
有一個人從後面走到前面時,後面有一群學生集體嗆聲,也有聽到後面有某位學生
對著從後面走到前方的那位乘客罵: 什有狐臭...娘什的??這是他聽到的部份
後來那名乘客跟那群學生就在同一站下車了
檢察官給司機證人費後,司機就先行離開了
直到司機的出現,檢察官才相信我的指控是事實而非是憑空捏造
當時被告的教練人也在現場,教練竟然幫忙辯稱:司機也沒說是娘娘腔還娘炮
只說娘什??那樣也不能代表他學生有罵
檢察官則是說:現在的社會會對男生講到娘開首的字眼,你認為下一個字會接什?
看到教練那樣事非不分只更讓我堅持我一定要堅定立場
最後那名學生才承認他確實是有罵我娘炮跟有狐臭
但他也不斷的強調是我先用手去撞擊他的臉,他才會對我口出惡言
我當下其實情緒有點高漲,我在庭上相當生氣的說
是他已經先莫名奇妙不斷的對他同學羞辱我之後,在我忍無可忍想要先下車時
而他卻還擋在我的前方,我才用手將他推開,根本就沒有動手打他
對於有沒有打人的那件事,檢察官則問他當時車上有多少人看到那幕
被告說兩個學妹跟學弟都有看到,檢察官則要傳那三人到庭做證,也就是要開第三次偵察庭
且當下檢察官說:要被告去做測謊,如果他測謊通過,又有3位人證可證明我有動手打他
那被告的話就是可信的,那勢必"也要連我的傷害罪一起偵辦"
我當下實在是無法接受,就算我推開他的那動作是比較大力
但我也不是打他,他也沒有受傷,為何我會有傷害罪的問題?????
對此檢察官則說我跟他有身體碰觸,如果又有證人能證明的話,那我就有傷害罪嫌
必須連我一起偵辦
接著檢察官就要被告去做測謊
而我當下情緒已經是非常激動了,我表明如果做測謊
那被告說他是被我打後才生氣在公車上帶頭羞辱我
是否測謊的部份是針對"整件事發生的經過"
也就是說,測謊的部份,也要包括被告在公車上毫無來由的就對同
學講我是娘炮等羞辱性言語,這個部份
檢察官竟然說沒那個必要,當時我情緒激動下我便指著被告講:
整件事的經過非常重要,為何不用?
我跟被告(xxx)無怨無仇,素不相識,為何要莫名奇妙侮辱跟訕笑??
甚至在要下車時,還擋住去路,最後跟聯合整車的同學一起羞辱我
難道那些都合理都可以就這樣被原諒??
接著檢察官要我先離開一陣子
他有些話要先問被告,那檢察官究竟跟被告講了些什我不知道
不過在我出去一陣子再進去時,被告已經從原本是我打他他才羞辱我的說法
轉換成是他主動先跟同學取笑我是娘炮跟娘娘腔那樣的說辭了
看到那樣後,我情緒才平靜下來
接著檢察官便要我上前,請教練跟被告先到外面
而檢察官私下跟我講的話是:
他希望我把這件事放下,內心的創傷也可因此而平復
我則是表明我要對方為他所做的事負責
檢察官接著便對我說,所有傷痛都沒有喪子之痛那樣的痛
他問我知不知道之前有個新聞:一個無知的青年殺死了另一個青年後
向對方母親認錯後,最後對方母親還收他為義子
可是我表明被告對我造成的創傷我是此生此世也無法釋懷
因此我不會原諒他
檢察官接著回:否則他有一個權宜之計,就是要我和解
讓被告可以緩起訴,然後他再要求被告寫一份悔過書向我致歉
要他真心誠意對我道歉
而且,他都已經被學校記大過了,雖然已銷過,但是事情走到現在
他也應該嚇到了,當下也都有在第一時間跟我道過歉了
給法官判,法官也會跟他有相同的看法
此外,檢察官也說,公然侮辱這種罪很小
就算他被判刑也是拘役或是罰金而已,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你這次把他告成,以後只是讓他在犯法時更小心而已,他不會因這次成罪就懺悔
只會讓他因為都已經有前科了,所比再犯法也無所謂那樣的心態
會讓這社會多一個負擔而已
我的回答只有一句:一個女子被性侵之後,你要她原諒性侵犯,你覺得有可能嗎??
傷害是永遠不會被遺忘的,究竟要怎樣原諒他??
檢察官接著便一改剛剛和顏悅色之態
很兇的對我說:他有前科,你也要有前科.你有傷害的罪嫌
不要明知道堅持下去也會有訟累還是硬要法律程序走到底
最後的結論是:檢察官要傳證人證明我有動手打被告,第三次偵察庭我也要到庭
問題:1.請問我算是犯了傷害罪嗎?可是我當初把他推開時,是因為他檔在我前面
而且我根本沒有要打他的意思,我都已經表明說:如果我真的動手,當下勢必不可能
只有叫罵而已,可能會群架才對,是吧?!但檢察官還是認為既然對方都有那樣多證人
了,那我勢必是有動手打人,可是我明明就沒有,而且就算我是用力推開,被告壓根就
沒有受傷,再加上我沒有傷害的意圖,為何我要因為傷害罪被承辦??
2.被告在庭上說謊說到底,但最後被戳破後才承認,那樣會有怎樣的懲罰呢??
難道他可以真的因為事發過後被學校記大過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嗎?他當時已經是19歲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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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71.180.103
推 ilove56:檢座都做球給你了 讓對告緩起訴你有差嗎? 07/18 18:42
→ ilove56:自己少惹官司 拿這交換對大家都好 除非你就是不管自己也有 07/18 18:42
→ ilove56:可能被偵辦傷害罪的訟累 07/18 18:43
→ ilove56:真的不爽和解時要個慰撫金 拿去吃喝玩樂一下 慰勞自己 07/18 18:43
→ ilove56:又不是和解就代表你原諒他 想給他甚麼懲罰還是可以堅持下 07/18 18:44
→ defyyyyyyyyy:問題是:我就是沒有傷害的意圖啊,重點就是沒有動手啊 07/18 18:45
推 ilove56:偵辦未必最後會有罪 可是偵辦過程 最後起訴 你能確保心理 07/18 18:48
→ ilove56:面都不會有訟累的壓力? 07/18 18:48
→ ilove56:對方的同學一定會替他做證的吧 07/18 18:48
→ ilove56:我不是你的檢座 事實我也不了 無法判斷你是否會被起訴 07/18 18:50
→ ilove56:你自己得衡量各種可能性的機率 只有你最了解狀況 07/18 18:50
→ ilove56:疑 我看到檢座跟我有一樣的用語 果然跟我想法差不多 07/18 18:55
→ penghudust:傷害罪是嚇你的 07/18 18:55
→ ilove56:被告可以為自己說謊 沒有甚麼制裁 頂多被判刑重一點 07/18 18:55
→ penghudust:檢只是不希望一個19歲少年因衝動罵人一句從此背有前科 07/18 18:57
→ iscu:檢方也不能要求每個人都有度量~~~~ 07/18 20:35
推 OceanFly:正義是需要代價的,端看你對正義的堅持。 07/18 21:47
→ OceanFly:檢察官的功能在於代表國家訴追犯罪,沒有教化犯人的義務 07/18 21:48
→ mapleone:那可不一定,我就不會為區區同學關係去冒偽證罪的風險。 07/18 21:58
→ mimily0504:傷害罪不是六個月的追訴期? 而且又沒驗傷,檢察官在 07/18 22:06
→ mimily0504:搓什麼圓子?..... 07/18 22:07
推 sunhappy:只能說檢座應該是希望原PO得饒人處且饒人~~~~ 07/18 22:09
→ sunhappy:給被告一個教訓,能夠好好反省,又不留下一輩子的紀錄, 07/18 22:10
→ sunhappy:才19歲的少年,他的生涯還很長,心智發展又不見得成熟, 07/18 22:11
→ sunhappy:如同自己19歲的行為仍不成熟,不同的是有沒有惹上官司而已 07/18 22:12
推 ilove56:對耶 傷害罪六個月 元波研究看看是否在六個月內對方有提告 07/18 22:30
→ ilove56:看起來應該是沒有 沒有的話就不用鳥她了 07/18 22:31
→ ilove56:為了你的正義堅持到底吧 07/18 22:31
推 yanyuyang:你的零用錢+出國旅費來了 他要和精神賠償賠到他腳軟吧 07/18 22:46
推 ilove56:補充一下 六個月在刑訴上的用語應該是告訴乃論期間 237 07/18 22:49
→ qoomii:這一件就算你堅持到最後給法院判,應該頂多是拘役,搞不好 07/19 09:13
→ qoomii:還有緩刑,你想要慰撫金的話會是另一條漫長的路,緩起訴 07/19 09:15
→ qoomii:的條件你還可以再跟檢察官要求,民刑事一起解決,不更好? 07/19 09:16
→ qoomii:為什麼堅持要對方留前科?而且對方已經認罪,後面浪費司法 07/19 09:16
→ qoomii:資源的這筆帳不會算在他身上。 07/19 09:17
→ phantomli:應該還在告訴期間內(3月的事),而未驗傷也不致於會有 07/19 09:40
→ phantomli:傷害結果,最多就是證明有「公然侮辱」(動手但不成傷) 07/19 09:41
→ phantomli:但i大說得沒錯,這期間的心裡壓力、時間耗費其實不小, 07/19 09:41
→ phantomli:若如y大及q大說的,緩起訴之外,再要一筆償金就算了。被 07/19 09:43
→ phantomli:告被學校記一大過,償金也應該是家裡出錢,少不得又是一 07/19 09:43
→ phantomli:頓罵,能出出這口氣也算可以了~何必跟自己過不去~ 07/19 09:44
→ phantomli:(更正,我看錯事發時間,是去年10月的事~) 07/19 09:45
→ qpioi:前n篇就有善心人士回答了,砍文重PO不值得同情......... 07/19 10:33
推 guanquan:公然侮辱刑太輕了,要是我寧願拿點錢.... 07/19 12:45
推 NaTaO3:我知道你很生氣 但這就是台灣的法官!!!! 07/19 13:06
→ NaTaO3:我很支持你的想法 依法辦理 給那種人一個教訓!!! 07/19 13:07
→ NaTaO3:只是 過程中 你可能會感到委屈 加油!!!!! 07/19 13:08
推 kissingen:爽 07/19 21:55
→ versace:要求高額和解金 07/20 11:41
推 NaTaO3:是我就跟他要高額的和解金 寫悔過書 and 扶老太太過馬路~ 07/20 18:03
推 maobrctdgage:高額怎樣才算高額??50萬對方賠得起嗎? 07/20 22:28
推 asdfgtrewq:嗯賠不起就留前科吧.....反正那種人不值得同情 07/21 00:19
推 CoffeeTea:傷害罪不可能成立阿 別怕他 07/23 23:02
推 NIUking:下次出庭我會建議帶錄音筆 09/15 11:55
→ cactus:樓上的建議恐怕有有適法性疑慮 10/26 08:14
推 your5566:法庭錄音要經審判長同意否則會構成妨害秘密罪,有前例 10/26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