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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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刑事] 對方公然侮辱已成罪,檢察官硬要我原諒對方
時間Tue Jul 19 09:28:00 2011
※ 引述《defyyyyyyyyy (科科科)》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去年10月,我搭公車時莫名奇妙被侮辱,而我在回家後便在黑特板潑長恨文
: 我的文章在黑特板被m文,編號是9129,後來被網友轉到八卦板,而八卦板的
: 板友很熱心,因為覺得我遇到很惡劣的人,便不斷的幫我轉貼,最後在公車上
: 帶頭侮辱我的人就學校,姓名,跟年紀,無名臉書等都被找出來,我原先是只
: 有打電話到對方學校請校方處理,但在我發現校方根本處理得很沒誠意後
: 於是決定訴諸於法律
: 整件事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而法律處理的程序也相當繁瑣,原本是由板橋
: 地方法院偵辦,但後來就已原告就被告為由,案子被轉到桃園地方法院
: 3月底在板橋地方法院開第一次偵察庭,但隨即案子就被轉到桃園了,桃園那邊
: 開偵察庭時,已經是6月10號的事了
: 6/10號第一次開偵察庭時,檢察官開頭的第一句話就是;
: 你到底想怎樣??
: 我則是表明我要對方接受司法的制裁,要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 檢察官接著就在法庭上對我大吼大叫,說新聞報導有誤的責任不可能叫那學生負責
: (新聞網址:http://www.8news.com.tw/archives/7367)
: 檢察官會那樣講是因為:被告在做筆錄時只承認他講了"狐臭",不承認有罵娘炮
: 但新聞裡卻出現娘炮字眼,所以檢察官認為新聞報導有誤,要我不可叫那學生為此負責
A:你如何舉證,新聞報導的正確性?檢察官又如何能相信新聞報導就一定是真的?
那新聞報導的內容是誰提供?就算那名學生在記者訪問時講「我有罵他娘炮」檢
察官也不能據此就相信新聞報導內容,就算起訴,新聞報導內容也難以成為檢察
官的呈堂證供,證據力根本不足,很容易被辯方律師打槍。
: 可是該項新聞報導並沒有錯誤,他確實就是在公車上帶頭罵:前面那娘炮有狐臭啊..
: 請大家注意他等等之類的話!
: 最後的結論是要傳當時在開265的公車司機出來作證,看有沒有看到被告罵我
A:如果265公車司機能夠做證當然很好,要是不願意呢?或是所做證據能不足
以讓檢方判斷為有力證據?
: 在桃園開第二次偵察庭則已經是7/13號的事了
: 檢察官看到我的第一句話也是問:我要不要和解??我到底想要怎樣?這樣的話
: 我則是開頭便回答:我死也不會原諒他
: 這樣的回答,態度的堅決應該已經是相當明顯了
: 接著就是長達近2小時的偵察庭
: 被告在第一次偵察庭中以學校畢業典禮為由無法出庭
: 於是在第二次偵察庭中,他才出現解釋當時的情形
: 可是當天他則又否認他到警局做的筆錄的內容了,也就是他也不承認他有罵狐臭的字眼
: 即便他在警局的筆錄有承認那個部份,在偵察庭中他則是改口為說:我只說他很臭
: 總之,對於可能成罪的部份他是完全不承認,直到公車司機到桃園法院後
: 事情才有出現一點變化
: 檢察官問司機的問題是:在去年10月份時,他有沒有印象公車上有沒有發生什事?
: 司機的回答是:他載到的學生通常都是沿路會經過的學校的學生,而通常公車上學生
: 都很吵,他也是習以為常,不過對於10月份某一天是有印象一群穿著跟平常為載到的
: 學生不一樣的學生,那他說他在開公車時也不會注意後方的狀況,但他有印象那天
: 有一個人從後面走到前面時,後面有一群學生集體嗆聲,也有聽到後面有某位學生
: 對著從後面走到前方的那位乘客罵: 什有狐臭...娘什的??這是他聽到的部份
: 後來那名乘客跟那群學生就在同一站下車了
: 檢察官給司機證人費後,司機就先行離開了
: 直到司機的出現,檢察官才相信我的指控是事實而非是憑空捏造
: 當時被告的教練人也在現場,教練竟然幫忙辯稱:司機也沒說是娘娘腔還娘炮
: 只說娘什??那樣也不能代表他學生有罵
: 檢察官則是說:現在的社會會對男生講到娘開首的字眼,你認為下一個字會接什?
: 看到教練那樣事非不分只更讓我堅持我一定要堅定立場
: 最後那名學生才承認他確實是有罵我娘炮跟有狐臭
: 但他也不斷的強調是我先用手去撞擊他的臉,他才會對我口出惡言
: 我當下其實情緒有點高漲,我在庭上相當生氣的說
: 是他已經先莫名奇妙不斷的對他同學羞辱我之後,在我忍無可忍想要先下車時
: 而他卻還擋在我的前方,我才用手將他推開,根本就沒有動手打他
: 對於有沒有打人的那件事,檢察官則問他當時車上有多少人看到那幕
: 被告說兩個學妹跟學弟都有看到,檢察官則要傳那三人到庭做證,也就是要開第三次偵察庭
: 且當下檢察官說:要被告去做測謊,如果他測謊通過,又有3位人證可證明我有動手打他
: 那被告的話就是可信的,那勢必"也要連我的傷害罪一起偵辦"
A:傷害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只要那名國中生能夠舉出傷害的證據,那麼檢方自然也
就可以本於職權偵辦,如果你認為他沒有受傷,那有什麼傷害罪嫌?
不要說上法院了,被起訴的機會都很低。
: 我當下實在是無法接受,就算我推開他的那動作是比較大力
: 但我也不是打他,他也沒有受傷,為何我會有傷害罪的問題?????
: 對此檢察官則說我跟他有身體碰觸,如果又有證人能證明的話,那我就有傷害罪嫌
: 必須連我一起偵辦
: 接著檢察官就要被告去做測謊
A;測謊的準確度很低,反而是激動的情緒,極有可能左右測謊的結果。
: 而我當下情緒已經是非常激動了,我表明如果做測謊
: 那被告說他是被我打後才生氣在公車上帶頭羞辱我
: 是否測謊的部份是針對"整件事發生的經過"
: 也就是說,測謊的部份,也要包括被告在公車上毫無來由的就對同
: 學講我是娘炮等羞辱性言語,這個部份
: 檢察官竟然說沒那個必要,當時我情緒激動下我便指著被告講:
: 整件事的經過非常重要,為何不用?
: 我跟被告(xxx)無怨無仇,素不相識,為何要莫名奇妙侮辱跟訕笑??
: 甚至在要下車時,還擋住去路,最後跟聯合整車的同學一起羞辱我
: 難道那些都合理都可以就這樣被原諒??
: 接著檢察官要我先離開一陣子
: 他有些話要先問被告,那檢察官究竟跟被告講了些什我不知道
: 不過在我出去一陣子再進去時,被告已經從原本是我打他他才羞辱我的說法
: 轉換成是他主動先跟同學取笑我是娘炮跟娘娘腔那樣的說辭了
: 看到那樣後,我情緒才平靜下來
: 接著檢察官便要我上前,請教練跟被告先到外面
: 而檢察官私下跟我講的話是:
: 他希望我把這件事放下,內心的創傷也可因此而平復
: 我則是表明我要對方為他所做的事負責
: 檢察官接著便對我說,所有傷痛都沒有喪子之痛那樣的痛
: 他問我知不知道之前有個新聞:一個無知的青年殺死了另一個青年後
: 向對方母親認錯後,最後對方母親還收他為義子
: 可是我表明被告對我造成的創傷我是此生此世也無法釋懷
: 因此我不會原諒他
: 檢察官接著回:否則他有一個權宜之計,就是要我和解
: 讓被告可以緩起訴,然後他再要求被告寫一份悔過書向我致歉
: 要他真心誠意對我道歉
: 而且,他都已經被學校記大過了,雖然已銷過,但是事情走到現在
: 他也應該嚇到了,當下也都有在第一時間跟我道過歉了
: 給法官判,法官也會跟他有相同的看法
: 此外,檢察官也說,公然侮辱這種罪很小
: 就算他被判刑也是拘役或是罰金而已,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 你這次把他告成,以後只是讓他在犯法時更小心而已,他不會因這次成罪就懺悔
: 只會讓他因為都已經有前科了,所比再犯法也無所謂那樣的心態
: 會讓這社會多一個負擔而已
: 我的回答只有一句:一個女子被性侵之後,你要她原諒性侵犯,你覺得有可能嗎??
: 傷害是永遠不會被遺忘的,究竟要怎樣原諒他??
: 檢察官接著便一改剛剛和顏悅色之態
A;你把這種小型衝突,與性侵做比較?沒錯,我就是認為性侵比較嚴重。
: 很兇的對我說:他有前科,你也要有前科.你有傷害的罪嫌
: 不要明知道堅持下去也會有訟累還是硬要法律程序走到底
: 最後的結論是:檢察官要傳證人證明我有動手打被告,第三次偵察庭我也要到庭
: 問題:1.請問我算是犯了傷害罪嗎?可是我當初把他推開時,是因為他檔在我前面
: 而且我根本沒有要打他的意思,我都已經表明說:如果我真的動手,當下勢必不可能
: 只有叫罵而已,可能會群架才對,是吧?!但檢察官還是認為既然對方都有那樣多證人
: 了,那我勢必是有動手打人,可是我明明就沒有,而且就算我是用力推開,被告壓根就
: 沒有受傷,再加上我沒有傷害的意圖,為何我要因為傷害罪被承辦??
: 2.被告在庭上說謊說到底,但最後被戳破後才承認,那樣會有怎樣的懲罰呢??
: 難道他可以真的因為事發過後被學校記大過就不用負刑事責任嗎?他當時已經是19歲了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A:好,就算我是檢察官,我也可以本於職權裁定此案證據不足,公然侮辱部份不起訴,
傷害罪證據不足,傷害罪證據不起訴;勝訴之所在,舉證之所在,這等於是檢方幫
你打官司,如果都沒有鐵證,檢方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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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推 ilove56:非重傷的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07/19 10:26
→ NaTaO3:我猜 檢方跟被告已經有默契 說好了要和解 只差原告點頭... 07/19 13:20
→ NaTaO3:我支持原告 因為對方在法院 頻頻 說謊 狡辯 藐視法庭!!!!! 07/19 13:22
→ versace:明明是告訴乃論之罪...... 07/19 13:44
→ mimily0504:我想請問請原告出去和請被告出去,單獨和其中一方講話 07/19 14:16
→ mimily0504:是什麼意思? 07/19 14:16
→ phantomli:講些不給對方聽的悄悄話~(無誤) 07/19 14:19
→ mimily0504:可以說我不要出去嗎?... 07/19 14:45
推 phantomli:那不是你的場子,由不得你做主~ 07/19 14:54
→ m06:原告沒有拿新聞當證據吧@@? 還有中間你偷藏了"分號;" XD 07/19 17:34
推 vicliu:其實依照目前的刑事政策,我認為檢察官往和解引導是正確的.. 07/19 17:40
→ vicliu:不是說甚麼4D嗎? 就是怕標籤作用讓青少年沉淪於犯罪~ 07/19 17:40
→ vicliu:不過,對於原告想要對方付出代價記取教訓,則是個人意志,應該 07/19 17:41
→ vicliu:給予足夠的尊重就是了..(簡單說就是原告不願意和解,就判唄) 07/19 17:42
→ amadisyeh:好可憐..~~~ 07/19 22:12
推 TyrYawiaj:原po應該不是把這件小型傷害跟性侵比較,只是想說明這 07/20 02:00
→ TyrYawiaj:件事帶給他的心裡創傷和女性被性侵時的感覺相同吧~每個 07/20 02:00
→ TyrYawiaj:人care的點都不同,原po也許就剛好是無法接受他人辱罵的 07/20 02:01
→ TyrYawiaj:那種類型 07/20 02:02
推 Yyyyyy:那沒辦法 法院本來就只能用客觀的角度去判 不然有人把寵 07/20 02:31
→ Yyyyyy:物當小孩在養 被撞死也是只能當成物品求償 07/20 02:32
→ POPSTAR5566:還非告訴乃論咧?書沒念完嗎? 07/23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