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uYi: 存 07/27 15:0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36.69
一、車禍發生日期:100.7.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有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開的是租來的車子 僅有汽車責任險
對方則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我將車子停在民宿的停車格裡面 對方欲將車子從後方開出
擦撞我車子的左後方保險桿 當下本人並不在場 是事後由民宿老闆告知
六、問題:
對方當時有留下電話承諾賠償 但由於因為我是租來的車子 所以除修車費(2500)外
另外還要負擔修車那兩天的租車費(1800*2) 共6100元 雙方約定於7/26號完成匯款
但現在已經超過時間了 在這個時間點 對方電話也打不通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不願意
還錢 有什麼法條可以幫助我要回這筆錢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