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3805 (萊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繼承] 拋棄繼承
時間Sun Jul 31 03:52:42 2011
目前手續辦完之後
過大概兩個禮拜 法院寄了張 地方法院家事庭通知
主旨是本件拋棄繼承權准予備查
說明:台端xx年xx月xx日向本院所遞拋棄繼承狀陳稱:
因被繼承人xxx於xx年xx月xx日死亡開始繼承,表示拋棄繼承權一案
(本院受理案號為xx年度司繼字第xxxx號)
核與民法第1174條規定相符。
這樣代表示手續完成了?
銀行方面的債務跟現金卡 信用卡之纇的
是否影印這張通知書跟身分證明給該銀行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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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64.38
→ phantomli:其實你可以打去問承辦書記官,看有無核發確定證明(財產 08/01 08:59
→ phantomli:,更正,是判決~跟財不財產無關~判決有確定證明)這類 08/01 09:00
→ phantomli:拋棄繼承,推測應該是沒有,但仍請詢問確定為妥。另外, 08/01 09:01
→ phantomli:有已知的債權銀行可先辦理通知,以存證信函為妥。如有後 08/01 09:03
→ phantomli:順位繼承人,可道義上提醒是否於時限內亦辦理拋棄(但在 08/01 09:04
→ phantomli:你們辦理拋棄時,應該也通知過了,只是再提醒一次~) 08/01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