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魔「法」是一生的修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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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其他] 當保人已超過20年,是否仍有法律效力?
時間Fri Aug 5 22:53:17 2011
因為你的問題涉及到很多層面,具有重要通案的意義,所以提供以下淺見
給你參考。
※ 引述《seagroup (不會游泳的魚)》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父親在約2X年前擔任公司總經理
: 因當時董事長要擴廠而請父親擔任保證人
: 父親雖不願意但還是簽了(擔心飯碗不保)
: 後因覺得公司財務一定會有問題而辭職
: 當時怕會有債務牽連而將家中房屋改登記在母親名下
: 果然....公司倒了
: 近20年來父親名下皆無任何財產
: 後因覺得時效應該已過
: 在自己名下有股票 車子等財產
: 結果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查扣名下所有股票
: 問題:
: 1.時效應該已過
: 債權公司是否有權力扣押父親名下的所有財產?
父親應向民事執行處申請閱卷(打扣押命令上書記官的電話),
把債權人提出的「強制執行聲請狀」及檢附證物印出來,
這個動作是要確認債權人的「執行名義」是什麼,到底是
確定判決,還是只是假扣押裁定。
如果你父親是幫公司作保,先前公司被債權人(銀行?)提告
時,你父親應該也會有收到出庭通知。縱使父親都不出庭,或
是對當年債權人聲請的支付命令都沒異議,父親好歹也會有收
到法院公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曾因為查無債務人財
產,而聲請債權憑證,且15年內已換發過一次,則法律上保證
責任的15年時效並沒有超過。債權人當然還是可以在現在查到
父親有財產的情況下,持當年勝訴確定判決,或確定之支付命
令,及換發之債權憑證,對父親現在名下財產來強制執行。
反之,如果閱卷結果只是「假扣押」裁定,則父親可以向法院
具狀,聲請法院裁定命債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對自己提出民事訴
訟;債權人逾期未提出訴訟,則父親可以再聲請撤銷假扣押裁
定。若債權人提出民事訴訟,則父親可以針對2X年前的保證債
務提出答辯狀,提出「債務已經超過15年」的時效抗辯。
: 2.若要使損失降到最低
: 下星期將所有戶頭金錢全部提出 車子過戶是否可避免?
都已經收到法院「扣押命令」了,父親帳戶裡的錢應該也已經被扣押
、無法領出了,車子也許也被禁止辦理異動了。
縱使存款、車子還沒被查封,現在作處理,將會觸犯刑法第356條「損
害債權罪」: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指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或假
扣押裁定等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所列執行名義時),意圖損害債權人
之債權(別忘了你們已經收到股票查封的扣押命令了),而毀壞、處分
(包括存款領出、車子過戶)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存款領出、車子過戶都有紀錄可查,犯罪事證
明確。
附帶一提,除非是名車或大型運輸工具,否則應該不會有人想查封車輛。
: 3.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可申請抗告?
依照常理推斷,你父親應該沒有什麼可以對於強制執行「聲明異議」的
理由(例如:極為顯然的超額查封、查封造成難以維持家庭生計)。
如果查封的依據(執行名義)是假扣押裁定,則可以考慮對假扣押裁定
提出抗告,主張理由是:債權人並未釋明父親「有脫產之虞」、「逃避
債務」等假扣押之必要原因,要求高等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提出抗告
的時間是在收受執行法院交付父親假扣押裁定後十天內。
當然,抗告有沒用,要看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裁定時聲請狀提出的證據「
有沒有釋明」上述假扣押必要的原因,要查這點則又要去聲請閱卷,這
時不是向執行處聲請,而要聯絡作出假扣押裁定的那一個X股書記官(跟
他講假扣押裁定的案號),請他提供父親閱卷。
提出抗告的費用是一千元。
要提醒你們的是,如果你們現在又去把車子過戶、存款領出,那之後提
出抗告也沒有用,因為過戶、存款領出就是在脫產,高等法院獲悉後一
定駁回父親對假扣押裁定的抗告。再者,如果保證債務的金額,較父親
現在名下財產價值更高時,高等法院還是比較可能會維持假扣押裁定,
認為還是有假扣押的必要。即使股票價值高於保證債務,也未必能讓高
等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因為車子可能無多少殘值,那只剩股票可以查
封,當然有繼續查封的必要。
尤其,「當時怕會有債務牽連而將家中房屋改登記在母親名下」這點,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只要查詢房子異動索引,就可以證明父親當年曾為
避債而有把房子過戶給配偶的脫產行為。債權人如果有此證據,當然就
足以證明「現在父親還是有脫產的可能」,因此必須要繼續假扣押了。
如果被查封的依據不是假扣押裁定,那上面寫的就可以參考,當作充實
法律常識就好。
結論是:現在要確定保證債務能否免除掉,要先弄清楚債權人(對方)
查封的「執行名義」是什麼。如果只是假扣押裁定,則或許還
有「時效抗辯」可以防禦。如果是已經確定的判決或支付命令,
當然還是可以核對一下2X年來有沒換過債權憑證,如果有換過,
那可能就認命吧。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引述《seagroup (不會游泳的魚)》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父親在約2X年前擔任公司總經理
: 因當時董事長要擴廠而請父親擔任保證人
: 父親雖不願意但還是簽了(擔心飯碗不保)
: 後因覺得公司財務一定會有問題而辭職
: 當時怕會有債務牽連而將家中房屋改登記在母親名下
: 果然....公司倒了
: 近20年來父親名下皆無任何財產
: 後因覺得時效應該已過
: 在自己名下有股票 車子等財產
: 結果 今天收到法院通知查扣名下所有股票
: 問題:
: 1.時效應該已過
: 債權公司是否有權力扣押父親名下的所有財產?
: 2.若要使損失降到最低
: 下星期將所有戶頭金錢全部提出 車子過戶是否可避免?
: 3.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法可申請抗告?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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