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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PTT版上請人代購商品~在交談的過程中我從即時通下限~ 對方就在PTT版上公開我的信箱+姓名 之後雖在PTT版上刪除 但從Google頁面上卻是搜尋的到~ 問題: 對方有責任處理這件事嗎? 如果對方不處理~我能採取什麼行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5.135
bugbook:那個不是找PTT解決,而是請找google幫你處理,PTT沒那麼神 08/23 23:02
bugbook:通廣大到能立即清除google暫存,下面的網頁也請你參考: 08/23 23:03
bugbook:http://tinyurl.com/yhcmjck 08/23 23:03
1.我並沒有要找PTT處理~2.我沒時間研究如何消除~ 還有將網頁一個一個貼上請Google消除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3 23:30)
bugbook:你自己不提出異議與請求Google處理,那還有誰可以處理? 08/24 00:20
意思是說對方沒有責任~我必須自行跟Google申請清除?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4 00:51)
bugbook:如果對方擺爛不處理的話,那身為權利者的你也還是得處理罷 08/24 00:54
bugbook:?不過你有去跟對方反映他張貼出來的隱私資訊已在google出 08/24 00:55
bugbook:現了嗎?若有的話,就請他協助處理那件事,總之,接下就是 08/24 00:57
bugbook:你們兩者的事情,這裡只能提供建議,但無法進行干涉。 08/24 00:58
我只是想問以法律來講的話~對方有沒有這個責任?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4 01:07)
bugbook: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賦予的權利,你有權力請求刪除 08/24 01:17
bugbook:個人隱私資料的權利,雖對方已在PTT移除掉相關文章,但因 08/24 01:19
bugbook:因Web平台的關係衍生性質的重製,並被Google搜尋引擎備份 08/24 01:22
bugbook:下來並造成問題,以事而言,對方對此也需擔負責任,而BBS 08/24 01:26
bugbook:這類的討論平台難免會遭遇類似的事件,網路的隱私權要怎樣 08/24 01:30
bugbook:自保跟保護也變成一種讓人頭大的問題。 08/24 01:30
bugbook:修字:但因Web平台的關係而產生衍生性質的重製 08/24 01:32
bugbook:而在PttLifeLaw版用「個資」這個關鍵字來尋找,則可找到一 08/24 01:54
bugbook:些相關的文章,你不妨參考一下。 08/24 01:55
bugbook:不過個資法主要是規範公務機關跟非公務機關,團體跟個人方 08/24 02:00
bugbook:面管不太著,所以我所舉出的法條實際上也不太對就是。 08/24 02:01
謝^^~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4 02:05)
sindyevil:個資法 應該還沒生效吧 08/24 08:31
bugbook:新版的還沒正式生效,現在仍在跑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 08/24 09:36
bugbook:相關條文,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行使權利基本上都相同。 08/24 09:38
phantomli:我怎麼覺得新舊法差距不小~@@? 08/24 09:40
bugbook:我講的部分只針對前面舉列的個資法第三條(該條文內容跟精 08/24 09:53
bugbook:神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第四條大致相同,但第四項的行 08/24 09:54
bugbook:使權利範圍其敘述有差異)而已,且對照兩者的條文內容,個 08/24 09:54
bugbook:資法適用範圍會比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來的大。 08/24 09:54
bugbook: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跟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兩者的略 08/24 10:02
bugbook:稱好像都是叫「個資法」?(思) 08/24 10:04
bugbook:修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08/24 10:05
sneak : 些相關的文章,你不妨參 https://muxiv.com 08/11 05:01
sneak : 修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 https://daxiv.com 09/12 19:20
sneak : 相關條文,但當事人的個 https://noxiv.com 11/01 20:25
sneak : 資法適用範圍會比電腦處 https://noxiv.com 12/25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