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gbook:那個不是找PTT解決,而是請找google幫你處理,PTT沒那麼神 08/23 23:02
→ bugbook:通廣大到能立即清除google暫存,下面的網頁也請你參考: 08/23 23:03
1.我並沒有要找PTT處理~2.我沒時間研究如何消除~
還有將網頁一個一個貼上請Google消除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3 23:30)
→ bugbook:你自己不提出異議與請求Google處理,那還有誰可以處理? 08/24 00:20
意思是說對方沒有責任~我必須自行跟Google申請清除?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4 00:51)
→ bugbook:如果對方擺爛不處理的話,那身為權利者的你也還是得處理罷 08/24 00:54
→ bugbook:?不過你有去跟對方反映他張貼出來的隱私資訊已在google出 08/24 00:55
→ bugbook:現了嗎?若有的話,就請他協助處理那件事,總之,接下就是 08/24 00:57
→ bugbook:你們兩者的事情,這裡只能提供建議,但無法進行干涉。 08/24 00:58
我只是想問以法律來講的話~對方有沒有這個責任?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4 01:07)
→ bugbook: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賦予的權利,你有權力請求刪除 08/24 01:17
→ bugbook:個人隱私資料的權利,雖對方已在PTT移除掉相關文章,但因 08/24 01:19
→ bugbook:因Web平台的關係衍生性質的重製,並被Google搜尋引擎備份 08/24 01:22
→ bugbook:下來並造成問題,以事而言,對方對此也需擔負責任,而BBS 08/24 01:26
→ bugbook:這類的討論平台難免會遭遇類似的事件,網路的隱私權要怎樣 08/24 01:30
→ bugbook:自保跟保護也變成一種讓人頭大的問題。 08/24 01:30
→ bugbook:修字:但因Web平台的關係而產生衍生性質的重製 08/24 01:32
→ bugbook:而在PttLifeLaw版用「個資」這個關鍵字來尋找,則可找到一 08/24 01:54
→ bugbook:些相關的文章,你不妨參考一下。 08/24 01:55
→ bugbook:不過個資法主要是規範公務機關跟非公務機關,團體跟個人方 08/24 02:00
→ bugbook:面管不太著,所以我所舉出的法條實際上也不太對就是。 08/24 02:01
謝^^~
※ 編輯: wefwde 來自: 122.124.175.135 (08/24 02:05)
→ sindyevil:個資法 應該還沒生效吧 08/24 08:31
→ bugbook:新版的還沒正式生效,現在仍在跑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 08/24 09:36
→ bugbook:相關條文,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行使權利基本上都相同。 08/24 09:38
→ phantomli:我怎麼覺得新舊法差距不小~@@? 08/24 09:40
→ bugbook:我講的部分只針對前面舉列的個資法第三條(該條文內容跟精 08/24 09:53
→ bugbook:神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第四條大致相同,但第四項的行 08/24 09:54
→ bugbook:使權利範圍其敘述有差異)而已,且對照兩者的條文內容,個 08/24 09:54
→ bugbook:資法適用範圍會比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來的大。 08/24 09:54
→ bugbook:此外,個人資料保護法跟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其兩者的略 08/24 10:02
→ bugbook:稱好像都是叫「個資法」?(思) 08/24 10:04
→ bugbook:修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處理法→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08/24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