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rBee:我們現在確實在研究侵占這條路 08/27 00:18
先退一步說
雙方的勞動契約究竟是如何簽定的
一般私校教員常見是定期契約,有聘書
因此不管是提前離職或是提前解聘
都應有契約規範
假設你的女友的聘書就是到今年7/31,那麼婉拒學校新學年聘書
那麼在法律上,是符合聘書的規範
一、然後我提一個論點,請版上好手看看是否能行
七月份教師有工作事實,且已付出工作勞務,那麼七月份薪資就是勞務付出
的所得,而校方拒不發給七月份薪資,是否已觸及刑法侵占~~
二、離職妨害課務,舉證責任在於校方,如果這能成立,難不成該校教員都是
終身職?
三、如果你將原委完全說出來,當然不會構成誹謗,畢竟的確扣住薪資。
※ 引述《MrBee (蜜蜂先生)》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女朋友是私立小學的教師,在今年7/31離職,結果校方扣住整個七月份薪水不給
: 我們到勞工局申請調解,過程非常不愉快,還揚言要干擾我女朋友到新學校就職的權益,
: 調解最後結果,我們降價到只想拿回2萬4就好(原本約3萬8),對方卻一口咬定只肯給9千
: 還說扣薪水是對我女朋友的懲處,因為在七月份離職造成學校的麻煩,
: 但在我女朋友提出離職的2個小時後,校方就找到新老師來接任了....
: 最後當然是調解不成立,我們雙方都不願意簽名。
: 事後,調解人告訴我們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光是花費可能就超過可以拿回來的薪水,
: 也就是說私立學校的老師,因為不適用勞動法,所以遇到這種勞資問題都只能適用民法,
: 在訴訟花費龐大的情況下,一般都是選擇放棄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 校方也嗆聲說,歡迎提告,校方會告我女朋友離職妨害課務,要求20萬的賠償金。
: 問題:
: 1.私立學校的教師的基本薪資糾紛是真的只能靠民事訴訟嗎?? (這樣私立學校根本無敵啊)
: 2.校方如果要以離職妨礙課務安排,有需要負舉證責任嗎??
: 3.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七月份的薪水呢??
: 因為我女朋友七月份有完整履行正職老師的義務,最後還沒拿到錢,真的很不爽。
: 4.當有其他人來向我們打聽這間學校的狀況,我們老實說校方沒發薪水這件事,
: 是不是有造成毀謗?? (因為我覺得我們講的是事實,校方卻說會告我們毀謗)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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