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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退一步說 雙方的勞動契約究竟是如何簽定的 一般私校教員常見是定期契約,有聘書 因此不管是提前離職或是提前解聘 都應有契約規範 假設你的女友的聘書就是到今年7/31,那麼婉拒學校新學年聘書 那麼在法律上,是符合聘書的規範 一、然後我提一個論點,請版上好手看看是否能行 七月份教師有工作事實,且已付出工作勞務,那麼七月份薪資就是勞務付出 的所得,而校方拒不發給七月份薪資,是否已觸及刑法侵占~~ 二、離職妨害課務,舉證責任在於校方,如果這能成立,難不成該校教員都是 終身職? 三、如果你將原委完全說出來,當然不會構成誹謗,畢竟的確扣住薪資。 ※ 引述《MrBee (蜜蜂先生)》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我女朋友是私立小學的教師,在今年7/31離職,結果校方扣住整個七月份薪水不給 : 我們到勞工局申請調解,過程非常不愉快,還揚言要干擾我女朋友到新學校就職的權益, : 調解最後結果,我們降價到只想拿回2萬4就好(原本約3萬8),對方卻一口咬定只肯給9千 : 還說扣薪水是對我女朋友的懲處,因為在七月份離職造成學校的麻煩, : 但在我女朋友提出離職的2個小時後,校方就找到新老師來接任了.... : 最後當然是調解不成立,我們雙方都不願意簽名。 : 事後,調解人告訴我們如果要打官司的話,光是花費可能就超過可以拿回來的薪水, : 也就是說私立學校的老師,因為不適用勞動法,所以遇到這種勞資問題都只能適用民法, : 在訴訟花費龐大的情況下,一般都是選擇放棄最後一個月的薪水。 : 校方也嗆聲說,歡迎提告,校方會告我女朋友離職妨害課務,要求20萬的賠償金。 : 問題: : 1.私立學校的教師的基本薪資糾紛是真的只能靠民事訴訟嗎?? (這樣私立學校根本無敵啊) : 2.校方如果要以離職妨礙課務安排,有需要負舉證責任嗎?? : 3.我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拿回七月份的薪水呢?? : 因為我女朋友七月份有完整履行正職老師的義務,最後還沒拿到錢,真的很不爽。 : 4.當有其他人來向我們打聽這間學校的狀況,我們老實說校方沒發薪水這件事, : 是不是有造成毀謗?? (因為我覺得我們講的是事實,校方卻說會告我們毀謗)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MrBee:我們現在確實在研究侵占這條路 08/27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