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xfordGOD (牛津神)
看板PttLifeLaw
標題[其他] 朋友欠錢的法律追訴
時間Sat Sep 3 08:24:46 2011
事實經過:
1. 爸爸的朋友先前有欠銀行錢,後來用房屋抵押拍賣還是不夠還
後來就都沒還了
2. 他也開票300萬給別人,沒錢給別人,跳票
問題:
以上這兩件事情已經過16年了,也未宣布破產
請問一下這個有法律追訴期嗎?...
如果有,大約是幾年?
還是只能宣布破產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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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30.68
推 depravity:15年 09/03 08:50
→ OxfordGOD:謝謝樓上大大回答..請問這根據哪條法律所訂定的? 09/03 08:56
推 wumike:民法第125條 09/03 09:08
→ OxfordGOD:謝謝各位大大 09/03 09:09
→ OxfordGOD:不好意思再請問..這條法律有無但書?? 09/03 09:19
→ shaqblue6:你下一篇不就把條文引出來了 "但"後面就是但書 09/03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