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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riltino (嚇陸客福爾摩莎)》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OWqqy_ ] : 作者: apriltino (嚇陸客福爾摩莎)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民訴支付命令 : 時間: Sat Sep 3 19:19:13 2011 : 請問一下 : http://0rz.tw/2uNiL : 這篇文章提及某公司盜取個資 發存證信函給某甲 : 而某甲若20天內無聲明異議 就視為默認 依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程序 : 必須乖乖繳錢 : 請問這篇文章真偽? 有沒有其他救濟方法 謝謝 支付命令有什麼大驚小怪? 那的確屬於非訟程序,只要債權人提出相當之證明有此債權存在,縱令該 證據資料為虛偽不實,受訴審理法院僅須形式審核後,即可發支付命令。 又債務人自該命令合法送達之日起翌日零時起,二十天內得不附理由向該 管法院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就因此失效,轉為通常審判程序,即轉起訴 程序進行。 倘二十日之內均無聲明異議,怪誰?就該支付命令因此取得執行力,得向 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如債務人有所不服,得依強制職刑法14提出債務 人異議之訴抗辯,惟該程序不因此使該執行程序停止,或另以侵權法則提 出後訴訟以資救濟。 然上開救濟管道中,債務人無法提出再審之訴救濟,此為實務一貫之見解 ,併此敘明。 -- ╠═╬══╬═╬═╬═╣ ║ ║ ║ ║╲║╱║ ║ ║ ║ 此時, ╠═╬═╬══╬═╬═╬═╬═╣ 帥有何用? ║ ║ ║ ║╱║╲║ ║ ║ ║ 有車又如何? ╚═╩═╩═╩═╩═╩═╩═╩═╝ 有馬子又怎樣? 幹她媽的,有帥又有車,馬子當然可以當砲打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6.188
Iolaus:轉為通常審判程序?請注有無可能轉成簡易或小額訴訟程序> 09/03 20:52
Iolaus: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注意事由發生執行名義成立前或後。 09/03 20:53
本文所說通常審判程序,指的為廣義的訴訟程序,包括通常簡易小額程序。
Iolaus:無法提出再審之訴救濟?是不是翻一翻法條看有沒有修法較好 09/03 20:53
最高法院61台抗407判例自己看看吧!看法條看到死都看不出來可以再審。 因為我背過,錯過,才記得。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206.188 (09/03 21:06)
Iolaus:用字像在寫判決~現在或曾經當作法官助理? 09/03 21:03
Iolaus:當作→當過。 09/03 21:04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206.188 (09/03 21:07)
ChrisBear:我只是路人.... 09/03 21:08
Iolaus:建議參考一下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2項規定及立法理由。 09/03 21:11
Iolaus:判例有無可能已經決議廢止呢? 09/03 21:13
SMSGoldxFive:這張我七月的時候就看過了= = 有元誠這間 09/04 23:39
SMSGoldxFive:我還收到另一張黑函說元誠是詐騙集團的 都無言了 09/04 23:40
※ 編輯: ChrisBear 來自: 114.42.77.179 (09/27 11:30)
sneak : 當作→當過。 https://noxiv.com 11/01 20:28
sneak : 我還收到另一張黑函說元 https://muxiv.com 12/25 19:35